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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合會成立 兩會完成換文 / 2011.01.06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6日電)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海基會)今天上午宣佈,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經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會)協商後,於今天完成換文,代表經合會正式運作。

海基會指出,經海基、海協兩會雙方協商同意,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和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擔任經合會的雙方召集人,並依照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11條規定,由各自指定代表組成。

海基會也公佈經合會台灣的代表組成名單,代表共計13名,包括首席代表梁國新(經濟部次長)及其他代表包括卓士昭(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李麗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處處長)、凌家裕(經濟部投資處處長)、張俊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邱淑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楊珍妮(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張銘斌(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副執行秘書)、連錦漳(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詹方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部門計劃處副處長)、黃宋龍(財政部關稅總局徵課處處長)、謝鈴媛(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及陳榮元(海基會經貿服務處處長)。

海基會表示,雙方也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各自調整或增補代表名單。

經合會是根據ECFA授權成立的非常設組織,是在海基、海協兩會的架構下,屬任務組成的平台,並由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屬職務導向,未來將根據議題,由雙方同意後進行協商,若獲得結論,必須回到兩會架構下,完成法定程序,同時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送立法院備查或審議。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 6日電)兩岸經合會今天宣布成立。經濟部長施顏祥說,除已經洽談中的兩岸投保協議外,目前已經敲定下一個啟動的後續談判就是爭端解決機制協議。

此外,施顏祥也說,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納入爭端解決機制,但相關內容兩岸還要繼續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正式宣布兩岸經濟協議(ECFA)轄下的兩岸經合會正式成立,宣布兩岸官方進入制度化協商階段。施顏祥今天在立法院中表示,「兩岸簽訂ECFA是一個非常大的成就」。

由於ECFA後續4項協議中,投資保障協議已經於去年8月展開談判,在兩岸經合會成立後,施顏祥表示,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是繼投保協議後下一個即將展開的ECFA談判,相關洽談細節兩岸還要再磋商。他說,兩岸很快就會展開談判。

至於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據指出,去年8月展開首輪業務會談後,去年12月下旬兩岸已經展開第4次業務會談,就投保協議文本再進行協商,希望在今年第7次江陳會上,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署。

ECFA後續協議尚包括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兩項協議。在經合會組成後,貨品貿易與服務業貿易由國際貿易局長卓士昭主導,包括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等,都會視議題發展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