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撥出流程

      
一、有關法令: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16條
二、撥出要件: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
三、撥出流程:
受撥機關先來函→校內簽准撥出→報中部辦公室核定→財產管理單位填製「財產撥出單」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二份送交撥入
機關會同簽署後,由撥入機關留存一份,據以填製財產增加單,一份退還撥出機關據以填製財產減損單,依規定程序登入帳
卡,註銷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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