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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組小組報告—中觀論頌講記第九頌、第十頌 S06190051哲學二 林彥呈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這兩句是在呼應前面所說的「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因為一切法性空,就是「諸佛 所說」的「真實微妙法」,也就是一切法的真實相,既然都已經知道諸法性空,那麼所有的理論皆為戲論,是不可得的。
在知曉已經無法可得時,如果還要說緣緣的話,那麼此處便無法成立的,因為在那不可經驗的領域內有可被經驗的「物」存在的話,則那個物必可被經驗,對此我們便不該把可經驗的「物」投射到經驗之外。
簡單來說,在不可經驗的領域內是不會有著可被經驗的物存在的。而如果那個物存在,則勢必為可被經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