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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敬一】 2010.08.09 02:07 am
社會改革的面向很多,教改、司改、經改、稅改等比比皆是。但是每一種改革也有其自身特殊的問題。有時候,這些特殊問題往往成為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
學生家長 不久於位
以教改為例,教育事務牽涉到老師、家長與學生,教育改革的動力通常來自於這三者之一。但是,今天做學生與家長的,在十年之後八成就不再是學生家長了,於是改革的趨動力經常換人,始終無法形成一以貫之的壓力。教改之所以廿年始終改不出大名堂,恐怕與受教者「不久於位」的情境有關。
再以稅改為例,租稅雖然是牽涉到每一個人民百姓,但並不是每個人的感受與反應都相同。芝加哥大學教授貝克有一則著名的遊說理論:遊說成功者通常不是所獲利益「較大」者,而是所獲利益「集中」者。美國的農民人數極少,但用水量極大、水費極低。攤開美國的水費結構,幾乎是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一般人民,以極高水費在補貼不到百分之五的農民。之所以如此,就是因為農民所涉利益雖小,但他們的利益集中、遊說賣力,故遊說成功機率極大。
稅改遊說 誘因不同
租稅情況也是一樣;尋常百姓百分之九十九根本無需繳遺贈稅,而降遺贈稅只會使政府公共支出減少,危及他們的權益。但是這一方面權益傷害甚小,一般百姓很難有動機去反對降遺產稅。另一方面,要繳遺產稅的大財主雖然人數不及一百,但降稅之後他們每人節稅數十億或上百億,遊說動機極大,最後的結果當然就是降稅派獲勝。
最後,再來看看最近熱鬧的話題—司法改革。教育是社會議題、租稅是經濟議題,這些議題雖然有其專業性,但大體而言尋常百姓都能對議題發表意見。司法議題則不然;法律的專業性大概不輸給數學上的微分拓撲學,圈內人頗能在某個法條邏輯上繞進繞出、辯得口沫橫飛,但圈外人則霧煞煞,完全不進入狀況。簡言之,司法圈不但已經樹立了自己的專業權威,也在司法人與社會大眾之間隔出了一條鴻溝。
法學情境 疏離社會
但是司法畢竟不是微分拓撲。法律所規範的,是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國之間的秩序。這個秩序的實體背景,其實是經濟、教育、金融、文化等社會脈絡。法律條文若脫離社會情境,則就只是些枯燥無味的邏輯文字。如果法律人太自滿於其邏輯完整之專業,卻與社會脈絡愈離愈遠,那就是一種病態。
如果我們把知識做二分切割,則大致可以這樣說:數學、物理、細胞等學問,是抽象的,與社會群體互動無關的。但是,法政經社等社會學問卻絕不是抽象的知識體系,而是具象社會運作的歸納。沒有一位經濟學家可以說他做的研究與社會無關,也沒有一位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自詡其邏輯與裁判是在社會情境之外。司法改革說簡單很簡單—只是要回歸社會情感而已矣。
(作者為中研院院士、中華經濟研究院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