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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中之影:回應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

影中之影:回應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

分類標籤: 原住民
部落新聞眼:影中之影:回應兩公約人權報告審查
2013-3-13 21:35 作者:本報訊


■施聖文
2009年政府簽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國內法化。今年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於2月25日到3月1日在台北舉行,也是國際上首次NGO組織被排入正式議程中的兩公約審查會議。
然而這個議題並未受到政府與社會的重視,會議安排的紊亂,行政官僚缺乏對公約的認識,以及NGO團體發言時間不足等,都顯示台灣對兩公約準備的不充分。
撇開上述的現象,在審查會議中《原住民影子報告》成為眾多議題中,發言整合較為成功的案例。然而我們也必須追問這樣的審查會議真的有助於原住民族人權的提升嗎?而兩公約中所帶有的人權思維,又呈現了什麼樣貌?

首先,兩公約於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1976年生效。而國內原本於1967年簽署,但因退出聯合國關係,使得兩公約的相關執行也未依據聯合國程序。2009年政府單邊簽署後送交聯合國存放,卻又遭聯合國退回,其決議文理由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
原則上,這個審查會議僅能作為國際人權專家對於台灣人權狀況的「建議」座談會,並非有其聯合國的制約效力。
其次,作為「民族自決」在ICCPR中列為首要。這個從1918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開始,參雜著極端民族主義的危險,不斷在帝國殖民地與第三世界國家中下發酵。因此,所謂的民族的定義詮釋,以及「自決」的程序與範圍,便在民族國家中心主義的思維邏輯下所覆蓋,而這個人權意義始終不脫國家主權的範疇。

但在台灣國家主權始終成為黨派操作的意識型態工具,人權是否依據公約實行,反而需要民間團體的監督與鞏固。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委員們建議民間團體可以依公約來挑戰司法體系,以利落實。
最後呈上述觀點,《原住民影子報告》雖然受到審查委員的重視,然而如果原住民民間團體仍無法有效的監督、揭露、以及在搜整資料過程中,比行政官僚更有效率的話,依照歷史經驗,原住民的議題仍然成為最後被考量的項目。
所謂的「民族自決」仍可以在國家主權的範疇下,推動其不完整的《原住民自治法》,並且迴避《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模式下,刻意的忽略與操弄。因此,我們無法寄託審查會議對於目前原住民現狀能有什麼樣的幫助。

所謂影子報告中的影子,便是在原住民的民間團體是否有能量凝聚監督、蒐證與論述的力量。而這一部分在2000年之後,的確看到原住民的民間團體在青年軍的加入下,慢慢的茁壯起來。但這些議題要如何落實到原鄉中,那又是另一個需要挑戰的難題。影子終會現身,他需要更多的當代民主政治、社會的素養與論述能力來滋養。期待他的現身與獻身。
(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