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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民會擴大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

行政院原民會擴大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

分類標籤: 原住民
政院原民會擴大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



更新時間:2013/02/23 10:08:00



標  題:

行政院原民會擴大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



內  容: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設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項下貸款業務包括「原住民經濟事業貸款」、「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及「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多年以來針對原住民從事自主創業、發展小型經濟事業或生活改良及家計週轉之資金需求者提供融資,迄今,核貸總金額逾52億元,受益人數達17,000人,係原住民經濟生活改善之最佳後盾,且為能在地提供金融服務,於6縣(市)已設置金融輔導員,因輔導成效卓越,今年起於全台3處直轄市、11處縣(市)政府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擴大受益人數。

  原民會為充分發揮各項貸款輔導原住民事業穩定營運之功能,自99年度起設置金融輔導員,於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等6處駐點服務。藉金融輔導員在地訪視輔導服務,發揮本基金在地關懷之功能。自99年起設置金融輔導員後,核貸件數逐年增加,分別為524件、941件、1716件。顯示,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原住民在地金融關懷服務且加強提供簡易財務診斷、債務協商等服務,是最貼切實務的諮詢、診斷、輔導服務,實質幫助在地原住民金融服務。

  原民會考量到族人散居分布於原鄉及都市,原有之6位金融輔導員已不敷需要,為滿足族人財務上的需求,爰自今年起擴大該輔導機制至全臺3處直轄市(臺北市、臺南市、高雄市)、11處縣市政府(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指派專人辦理金融輔導工作,落實在地服務且創造在地就業。相關徵才工作由各縣(市)公告甄選中,預計2月完成甄選,3月完成金融知識訓練,提供族人完備之金融服務,建全原住民金融環境。

金融輔導員其進用資格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大專學歷、法律或商學等相關科系畢業、相關會計專業證照,或具金融相關工作經驗者、熟暗電腦文書處理、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及交通工具者為優先。歡迎有意加入原住民金融輔導的民眾,皆可至上開直轄市、縣(市)政府網頁上查詢,或撥電話至上開直轄市、縣(市)政府詢問,或洽原民會經建處金融科李康寧專員,電話:(02) 2557-1600分機1526。







表單下載:

1.行政院原民會擴大進用金融輔導員落實在地服務-新聞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