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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要說話:美麗灣案 原民觀點被消音

花東要說話:美麗灣案 原民觀點被消音

分類標籤: 原住民
花東要說話:美麗灣案 原民觀點被消音

台灣立報 2013/01/15


內人是台東人,我們每年總會回台東看看老人家,當然不會錯過台東的山水美景,一去再去的景點其實就那幾個,但回到這裏的舒坦心境,在都會區裏是完全無法奢侈享有的。

看到美麗灣事件,學弟妹及一些朋友的振臂疾呼卻無力回天,感同身受。攻擊環評委員們也無實效,把他們全臭罵千年,那一次的的環評結果也不會因而改變。

就我了解的部分,先從建築領域談起。

說明一下建築執照的一些名詞及流程。建商備齊書圖文件申請建造執照,取得建造執照之後,需在規定的開工期限內申報開工,並在核定的竣工期限內完工,然後申請使用執照,領得使用執照後申請接水接電。建造執照是「開發許可」的一種,簡稱「建照」;使用執照則代表「使用許可」,簡稱「使照」。美麗灣目前取得的是開發許可是「建照」。

在2004年以前,如果在核定的竣工期限內無法完工,建築法規定「執照作廢」;2004年以後,建築法把該「作廢」字樣改成「失其效力」。2004年的修正,就是讓程序「不可逆」的「作廢」,變成程序「可逆」的「無效」。核發建照所依據的建築法,只有前述的「失其效力」,建照遺失要「登報作廢」,以及逾期未領建照的「廢止」。如果發現准錯了,應該依行政程序法予以「撤銷」;如果沒准錯,但是不想申請了,就依行政程序法予以「廢止」。 再談一般的建照行政程序,都是環評通過之後才會核發建照;如果核發建照之後,有變更設計的需要,環評的程序就必須再啟動一次,這個環評重啟程序及結果,會因為變更設計的程度,而有所差別;但是這些結果,並不會影響原來核發建造執照的存在,建照的確沒有「作廢」的問題。

另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地方政府的都市計畫已公告劃定該區域是可以興建旅館、休憩場所的土地,連中央政府都已核定多時,經過層層行政程序,曠日廢時地完成公告程序,現在再來反對劃設、規劃、興建,都似緣木求魚,再怎麼馬後砲地要求落實環評、改善水保、減少環境衝擊……以現在的「工程技術」,都是可以辦得到的,就算拆了再重建都不會造成「工程技術」上的困難。

但我覺得「程序正義」不應該是這個事件抗爭訴求的原意;法律是否尊重並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守護傳統領域與文化有無保障,才應該是美麗灣事件的重點。

難道美麗灣拆完後辦理環評、再興建……符合一切行政程序之後,捍衛傳統領域這個上位訴求難道就得到解決了嗎?依法論法,司法單位其實也只能在「無效」上打轉,地方政府有環保署為中科三期護航在先的前例,仍可振振有詞地、大言不慚「可以補辦建照」、「可以補辦環評」。若錯失了把守都市計畫劃定的這一關卡,地方政府想要「依法硬幹」,再如何對抗,都難以再捍衛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了。

除了環境保護永續經營的問題,我最在意的是:台灣原住民族看護傳統領域的神聖文化是否受到國家基本的尊重?

如果想避免再有其他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被BOT,最根源的辦法,應該是要重新檢視被地方政府劃定類似的旅館、娛樂、休憩區域,哪些是位在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哪些是已經公告,卻沒人發現、沒人抗議,就這樣默默地過了公告期限。

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請問你可以幫族人一點忙,盡力把關嗎?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