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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

2012「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

分類標籤: 原住民
2012「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


由 admin 在 2012/04/01(週曰) 15:57 發表
活動消息



一、宗旨 :

將埔里的自然美景與豐富的人文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與介紹,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並且邀請全國民眾前來埔里地區真實體驗、感受本鎮的魅力風情及豐厚的人文特色,期透過活動分享埔里之美。 

二、主辦單位:埔里鎮公所、埔里鎮民代表會
  承辦單位:埔里攝影協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埔里地區的各項建設、文化、民俗、人文景觀、農村記實,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3.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 及 TIF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6.如比賽作品獲選,主辦單位將查驗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需有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7.拍攝時間需在100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8.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 即日起至101年8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埔里鎮公所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埔里是我的家攝影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 

八、洽詢電話:戴列宏0912-901082 或
詳情 埔里鎮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