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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不必帶髒字

罵人不必帶髒字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劉屏專欄-罵人不必帶髒字
2012-04-05 01:0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名作家黃春明演講時遭到一名教員(註)連續滋擾,憤而當場以髒話回應。對方告上法院,黃春明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

 黃春明如果不「問候」別人的母親,情況可能不一樣。在美國亦然,一旦涉及F開頭的「四個字母的字」(4-letter word),後果總是很嚴重的。這樣的字眼,文字媒體不會印出來,電子媒體則以消音處理,否則被吊銷執照都有可能。

 罵人不帶髒字,往往比使用髒字更加痛快淋漓。如果黃春明套用美國歷史上最出色的維權律師之一丹諾(Clarence Darrow,1857-1938)的名言,說「我會非常暢快的閱讀你的訃聞」。可以想見,氣得要出口成「髒」的,恐怕是那名教員了。

 也許黃春明可以再加上一句,「你的訃聞一定會傳的很快」。但更有力(更惡毒?)的是「你一定要事先找到人把訃聞傳給我哦」。這句話的潛台詞是:「你的死,不過與草木同朽。誰在乎?」

 其實最高明的反擊,往往是相應不理。那名教員的計謀很明白,就是「以下駟對上駟」。他的地位與黃春明相較,不可以道里計。但是黃春明一回嘴,他就紅了。黃春明大可以不理不睬,令他自討沒趣。就好像某位美國拳王的故事。話說拳王有次與幾個朋友搭地鐵,上來幾個小混混尋釁。一言不合,打了起來,所幸警察趕到,眾人平安無事。朋友質問拳王:「我們打,你在旁邊看,怎麼不動手?」拳王回答說,「我這一拳多值錢呀?打這種不入流的小混混?」

 有個故事,很多人以為是英國故首相邱吉爾的,其實主人翁是美國十九世紀最著名的神學家與社會改革推動者畢傑(Henry Ward Beecher 1813-1887,其偉大事蹟之一是堅決反對美國國會制定《排華法案》)。某星期日,畢傑步上講台,正準備證道時,發現講桌上有張紙,上面寫著「蠢蛋」。畢傑拿起這張紙,不疾不徐的說,「通常我收到的信,有人會忘了簽名;這封不同,這個人只簽了名,卻忘了寫內容」。

 這個故事不是邱吉爾說的,不過邱吉爾確實留下很多罵人高招。茲舉二例。英國下議院第一位女性議員Nancy Astor諷刺邱翁:「如果你是我丈夫,我會在你咖啡裡下毒」;邱翁對曰:「如果你是我妻子,我會喝下去」。

 有一回,劇作家蕭伯納拿著兩張票送給邱吉爾,邀他觀賞發表會,並挖苦道:「你可以和朋友一道來─如果你有朋友」。邱吉爾回應道:「第一場我沒法去,但我會去第二場─如果有第二場」。

 西方社會罵人不帶髒字的例子還有很多。美國女演員Ilka Chase演戲出色,寫小說也出色,或許因此遭忌。有位女演員對她說:「我很喜歡讀妳的小說,誰幫妳寫的?」Chase回說:「我很高興妳喜歡我的作品,誰讀給妳聽的?」

 兩位政治人物的對話:「我不知道你會怎麼死,死在絞架上,或死於不可告人的性病」。對方回應:「大人,那得看我是擁抱你的理想而死,還是擁抱你的情婦而死」。

 現代的著名例子也不少。在公車上,登徒子向少婦搭訕未果。惱羞成怒之餘,說道:「我還以為是我媽媽呢」(意思是:妳很老)。少婦回應道:「怎麼會是?我是結了婚的」(意思是:你媽是沒結婚的)。

 某男士罵某夫人是「豬」,夫人告上法庭,男士被罰美金一百元。男士問法官:「所以我不可以罵夫人是豬?」法官說:「不能,不然又要罰款」。「那麼我可以對著一隻豬說夫人嗎?」「對著豬,你愛說什麼就說什麼」。只見這位男士轉身向夫人說道:「夫人(Ma’am)」。

 要不要罵?梁實秋說,「想罵人的時候而不罵,常在身體上弄出毛病,所以想罵人時,罵罵何妨。」忍無可忍,乃有罵人之舉,乃人情之常。不過有些人不值得罵,免得髒了嘴。聖經也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四章廿六節)。

 註:我一向不用「教員」一詞。為人師表者,地位何其崇高,不宜稱「員」。教員一詞是日本用法,例如「教員免許制度」。我也一向不用「一名」,而以「一位」稱之,以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