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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政策應著重在執行力與主體性

原民政策應著重在執行力與主體性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民政策應著重在執行力與主體性

2012-1-12 20:19 作者:顏宸嶺、吳祖貽


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即將在1月14日舉行投票,決定台灣未來的走向。而適逢台灣大選,原住民族的議題又被挑起。作為一個原住民,對於候選人所提的原住民族政策,自然而然就成為原住民族所關注的焦點。

綜觀各個候選人對原住民族政策的目標與主張,不外乎是「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振興原住民族地區之經濟產業」、「培養原住民人才」、「都市原住民就業問題」以及「尊重多元文化」等諸多議題。但是這些目標與主張,或者說這些原住民所遇到的許多問題,其實並不是現今才發生的,而是在外來政權與原住民族接觸之後,就已經發生。然而,為什麼我們的政府直到近年來才「積極地」想要解決、重視這些問題呢?

除了原住民族自我認同的意識提高、以及本身的自覺,使得政府在這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下,必須重視原住民族所遭遇的問題;除此之外,筆者認為就是選舉的因素。選舉的到來,使得原住民族的問題又被重視,候選人因此而提出了許多政策,試圖解決原住民族的問題。但是台灣的原住民族,所要的其實不是這些華麗的政策目標與主張,而是能夠徹底執行的政策而已。






▲2012大選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2011年12月19日舉行記者會,指總統馬英九否定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3天內說明清楚並道歉,否則不排除進一步抗議並發起倒馬行動。(圖文/中央社)




為什麼這麼說?例如,2005年所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為了保障台灣原住民族的權利,但是在執行上卻遇到諸多問題,像是其他法律與基本法之間的調適,以及相關政策與法令並沒有落實等等。另外,原基法第34條亦明確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但直到今天,相對應依法應修正或進行立法的法令,除了唯二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與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以外,其它與原住民族基本生存、文化傳承與整體社會及文化發展的指標性法規,則依舊如空中閣樓般,這也難怪原基法曾被戲稱為只是一個「裝飾品」。

除了難以執行、沒有落實這些法律、政策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些原住民族的政策,簡單來說就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待原住民族應如何發展的政策,實際上是忽略了原住民族的自主性以及主體性。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等語來看,就是說明,原住民族未來的走向該如何發展,應該由其意願來決定,而不是由政府主導原住民族的未來。但以目前來看,有些政策不僅違背憲法所稱之民族意願,甚至還認為是對原住民族有利的,例如行政院於2010年所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就是如此。

從原住民族對於自主自決的精神,檢視總統候選人的政見思維,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總統在國家治理權力架構中,對人民(統治對象)需求的想像。綜觀三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原住民族政見:馬英九提出學習原住民族文化等政見,延續現任總統執政優勢,政見具延續性且令人期待後續遠見;然而現任期內對於原住民族發言失言的案例,顯示其看待原住民族的方式與原住民族自身想法的落差,則不免令人擔憂;蔡英文提出總統向原住民族道歉的誠意,在台灣史無前例,但更重要的是道歉後的實質作為是否真正落實多元文化憲法架構下的原住民族政策,而非只有道歉的形式卻沒有把原住民族當作主體來看待;宋楚瑜之政策在原則層面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並還原歷史真相,然而以發展基金發展原住民部落產業,偏重經濟發展的層面,從另一層面令人擔心強調經濟的發展方式與原住民族的期待有落差甚至鴻溝。

選舉將至,看到了各個候選人對我們原住民族的未來表示「憂心」,提出了許多的政策目標與主張。但是原住民族要的發展,並不是只限定在族群之間不同之福利措施,而是期望總統以國家的角度,重新定位與原住民族的關係,基於修復式正義的理想,站在平等的地位對待原住民。現今原住民族政策發展的困境,即是法律精神很先進,比如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行政部門難以跟進目前法律的規定,造成上述的問題。另外,原住民族政策絕不是「行政」的問題,而是「民族」的問題。筆者認為唯有看清原住民族的「民族」本質,總統才能真正有誠意實踐原住民族的政策,才能夠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縮短原住民族法律與政策之間的「執行落差」。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