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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誤稱基本法 馬辦向原民道歉

自治法誤稱基本法 馬辦向原民道歉

分類標籤: 原住民
自治法誤稱基本法 馬辦向原民道歉
( 自由時報 2011/12/20 )

新聞類型:法律政治
記者:顏若瑾
馬英九總統上週六在電視政見辯論會後稱「原住民族基本法」有些內容無法實踐,原住民團體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馬批評「原基法」難實踐,讓原住民非常震驚,「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否定法律執行,實在茲事體大」,要求馬在三天內說明清楚並道歉,否則不排除進一步抗議並發起「倒馬行動」。

台灣加油讚發言人李佳霏表示,馬英九當天是誤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說成「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沒有精確表達法律名稱,造成外界誤會,馬總部代表馬英九向原住民致意,將再透過原民會與原民團體進行溝通。李佳霏說,馬當天在記者會上也表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選後有機會立法。

無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馬躍.比吼諷刺說,「馬總統說他有認養原住民,那解決農業問題是不是也去認養農家小孩就可以了?」馬躍說,原民問題不是靠認養可以解決,馬身為總統,不是應該思考「為什麼有原住民小孩會需要被認養」?

綠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希婻.瑪飛洑激動表示,馬英九否定原基法,令人質疑就是為了替蘭嶼的核廢料問題解套,因為原基法第三十一條明訂「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