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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分類標籤: 原住民
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 自由時報 2011/06/09 )

新聞類型:法律政治
記者:邱燕玲、鍾麗華/綜合報導
動物保護人士長期關注的「禁捕獸鋏」條款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若未取得農委會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原住民也一樣須先取得農委會許可後才能使用捕獸鋏。

動保人士昨天一早就帶著捕獸鋏,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陳情,呼籲立委通過「禁捕獸鋏」條款。

由於朝野對「禁捕獸鋏」條款意見一致,經濟委員會決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本,增訂第十四條之二條文,未來「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違者最重罰7萬5

丁守中說明,未來若要製造、販賣捕獸鋏,都必須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原住民也一樣要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若未經許可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被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捕獸鋏濫用情形嚴重,動物被捕獸鋏傷害事件層出不窮,且在五金行僅花三十元到五十元就可買到,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管制。

環團籲拒用雨林紙料

國際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昨則表示,部分玩具所使用的包裝材料來自印尼森林,雨林逐步減少,瀕臨絕種的蘇門答臘虎家園也隨之消失,消費者不知不覺就「把老虎的家打包回家」。

綠色和平行政與區域發展總監馮家強呼籲各企業確保紙張原料供應符合永續原則,負起社會環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