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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自治法對小族更不利

政院版自治法對小族更不利

分類標籤: 原住民
政院版自治法對小族更不利

2011-6-09 21:40

作者

■蕭世暉


難道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還是必須要如歷史命運般地成為苦命鴛鴦?人數不如一個村的邵族,又要如何面對與鄉鎮公所及其行政區域「空間合一」的困難?

政院版自治法宣稱其優點是對原漢雜處花東地區的自治推動較務實可行,然而,對於人口少、更弱勢的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自治推動,政院版反而造成更大阻礙。

連署自治 條件嚴苛
依據院版規定,原住民族自治區之籌備發起程序(可先參看第9及第12條),原住民族為進行自治區設置之籌備工作,應由各族自行或與分布區域相鄰之其他原住民族,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之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成立自治籌備團體,且應經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及直轄市議會同意。

該自治區之自治區域,應以參與聯合發起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為限。而自治籌備需提出原住民族意願連署書,應有設籍於自治計畫書所載自治區域範圍內滿4個月且年滿20歲原住民總人數50%以上之連署。

不必說這對分佈花蓮台東縣各鄉(鎮、市、區),佔原住民人口最多數的阿美族,要一一去說服,是多大的工程與壓力,將耗費相當長的時日與資源,而對於目前居住區分佈於花蓮縣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豐濱鄉的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已經排除單獨自治的可能性,必須會同阿美族聯合發起,就必須等待分佈花蓮台東縣各鄉(鎮、市、區)都同意,然後展開需設籍過半原住民的聯署。

關於這部分,立法院協商版已有修正,姑且不論執政黨目前並不打算接受,我們來看看如果是該版情形會如何。籌備發起程序「應」會同預定自治區域內之鄉(鎮、市、區)公所聯合發起的規定已改為「得」,不會同發起,也就無需經該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同意;自治區域仍需以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為限,但原住民族意願連署,由50%降到20%,如果依協商版,不會同各公所、也不聯合阿美族,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自己發起或乾脆兩族聯合發起,反而單純多了。

但是仍然會面臨花蓮縣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壽豐鄉、豐濱鄉的居住區內原住民,以阿美族人數佔絕大多數的情況,即使民族意願連署已降到20%,仍然要面對需要許多阿美族人連署支持才行,但是這總比必須要選擇與阿美族聯合發起,要等所有花東阿美族居住區鄉(鎮、市)都處理好,還是要單純得多。

然而,撒奇萊雅族及噶瑪蘭族比較期待的是與北部(南勢)阿美族組成聯合自治區,在目前無論院版或協商版以原住民族及既有鄉(鎮、市)行政區為單位的自治區設計中,反而無路可走。

制度設計 喪失立法意義
其實,原住民族自治制度設計,最該從搶救弱小族群的角度著眼。當然,如果依據憲法跟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有的制度設計,應依民族意願,由其自主規劃選擇最適合其社會文化及現實處境的自治發起、組織的方式與進程,才能符合真實自治的基本精神。

但是,我們的政府,或許我們的社會,還不能接受這麼簡單明白的道理,還是要來幫原住民族規劃,套上重重制度限制,複雜化而背離自治基本意義。
如果還是要在政院版的框架下,其實也有很多更有利於小族發起籌備自治的做法。既然現階段還沒有實質行政區域及管轄土地的問題,就應該徹底發揮「屬人」自治的優點,完全交由該族族人,無論因生活緣故,設籍居住於各個地方,都可來參與聯署發起,組成民族自治團體後,得與他族部分區域聯合共同治理,以傳統領域空間為範圍,逐漸落實完整自治權利。

以上僅就自治籌備發起的部分略為討論,見微知著,整個自治籌備、設置及運作的程序與制度,對小族而言,實在過於繁雜,彈性不足,無法就其最優先的需要儘速來處理。

假如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不能從小族的觀點來著眼,甚至應優先帶著搶救小族的任務來著手,這樣的自治,已經喪失了最重要的意義與價值!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

捍衛原住民族真實自治願景連署書

要求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正名為「暫行條例」

目前,在執政黨運用「支持自治=通過政院版自治法」的烏賊論述以及動員多數表決的暴力手段,看來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6月14日)將強行通過侵害真實自治權利的自治法案。

其實,馬英九的政見原本為「試辦」原住民族自治,當前政府所推動的自治法草案倉促草率,充滿爭議,被各界認為是一部沒有土地沒有實權沒有財政的法案。如果讓該版「自治」法在本會期以法律的形式草率通過,在已被矮化架構限制,且修法比立法困難的前提下,將造成永久性傷害,以及閹割《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法律位階。

所以,我們強烈要求將自治「法」正名為自治「暫行條例」!我們認為,為原住民族的真實自治願景設立防火牆,以保有未來通盤檢討與修正的機會,才能化解各界疑慮,為原住民族走向真實自治的最好方式。敬請各界聲援與支持!

發起單位:爭取真實自治聯盟

連署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擴大連署中。

連署方式:寫信到ipact2009@gmail.com,寫明姓名、單位與聯絡方式,即可完成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