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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 朝野共識 可狩獵、採集林產物

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 朝野共識 可狩獵、採集林產物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 朝野共識 可狩獵、採集林產物

自由時報 2011/05/14

〔記者施曉光、謝文華/台北報導〕朝野立委昨天協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雖然行政部門態度保留,但最後立委仍達成共識,明定原住民自治區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非營利目的,享有獵捕野生動物、採集林產物、利用水資源等權利,不受相關法令限制。

由多個原住民團體組成的「爭取真實自治聯盟」,昨天則在立法院外陳情,反對行政院版草案,質疑馬政府推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讓原住民沒有土地、沒有財政、沒有實權,並拿出火把將象徵行政院版的草案燒掉,要求真實自治。

原住民團體還一度要推開立法院大門,與警方形成對峙,最後警方同意一名代表進入,並在協商主持人無盟立委高金素梅同意進入協商會場旁聽下,原住民團體才逐漸離去。

昨天協商過程並未觸及自治區財政、土地等問題,僅論及自治區內原住民的權利,最後立委達成共識,自治區民具原住民身分者可以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非營利目的,經自治縣(市)政府核准行使獵捕野生動物,採集林產物、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以及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礦業法」、「土石採取法」、「水利法」、「溫泉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國家公園法」的限制。

由於行政院版草案明定原住民權利仍應依上述相關法令規定,向自治區政府申請核准,且在國家公園範圍內應以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為限,並受國家公園管理機制監督。所以行政部門對於立委協商結論,仍持保留態度。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昨天對於原住民團體的陳情表示:「如果因為不了解而誤解法案的內容,將會延誤原住民族自治的良好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