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登入 註冊
美寶首頁 美寶百科 美寶論壇 美寶落格 美寶地圖

Advanced

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 和民意沒交集

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 和民意沒交集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住民自治
政院版自治法 和民意沒交集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2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各版本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併案審查,包括政院版、無黨聯盟版、立委楊仁福版、孔文吉版,以及林正二、林滄敏等人所提版本,另外包括太魯閣族期盼已久的《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

會中由行政院原民會主委孫大川先行口頭報告,他再次強調,目前政院版自治法是經由多次各部會協商、眾人認為可行度最高的版本:「《原基法》4至6條遵照憲法增修條文,明確規範應實施民族自治,更明定自治制度的基本架構應朝縣(市)層級方向規劃。」

孫大川強調,自治區採取「空間合一、原漢雙贏」,不影響現行地方自治與國土規劃的前提下,才能盡快展開自治工作。財政來源參考《地方制度法》的規定,自治區政府僅執行與服務民族自治事項、對象限制為自治區原住民:「應不致有財政不足狀況,若有短缺,中央政府會提供一定補助,原民會也將規劃從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中提撥部分資金給自治區政府。」

高金素梅表示,沒有土地的自治不算真正的自治,而是虛擬自治。她並引用漢人學者龍應台、施正鋒、夏鑄九等人對原住民族自治的看法回應:「政院版已經認定漢人不會同意原住民自治,但學者們卻積極推動或鼓勵原住民自治。」

楊仁福提到,目前各版本提出的自治草案,都針對原鄉原住民的自治設計。但有一部分的原住民族從原鄉到都市謀生,離鄉背井並非出於自願,如果沒有想到都會區原住民的自治權力,對都會區族人來說並不公平。

孔文吉認為,目前自治法版本中,自治區政府的層級和縣市政府同等。關於政院版21條的規定,未來原住民族要在自治區中使用自然資源,仍然受到《國家公園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溫泉法》等限制:「這樣不就等於談自治、實際上根本沒自治?」

孔文吉也強調,希望原民會多花點力氣在自治相關座談與宣導中,讓原鄉部落族人了解自治的重要性。部落自治應該加強中央和地方互動,而非單方面的一頭熱。

簡東明則表示,他雖相信目前的「政院版」並非最初的「原民會版自治法」,但眾人意見都反應在自治區土地權與財政問題、以及自治區政府層級太低,原民會不應迴避。孫大川認為,未來法案通過將對於凝聚原住民族主體意識極有助益,也沒有迴避問題。

廖國棟批評原民會遲遲未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訂出,作業程序延宕5年多,期間影響的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廖國棟以美麗灣事件為例,原民會稱有和台東縣府聯繫,但未獲得妥善回應,部落族人只能自行保衛土地,無法獲得官方協助:「如果傳統領域不早日訂出,類似的土地爭議還有很多。」

陳瑩進行詢答時表示,官方代表和立委、學者好像在各說各話,雙方看法沒有交集。既然已經有許多人就原住民自治區土地與自治區政府財政、層級提出疑問,認為沒有土地、層級太低就是「自治玩假的」,但中央似乎沒有回應的誠意。

孫大川只說,目前提出的自治版本並沒有背棄原住民族自治理想,但是大家也不能忽略實際存在的現實問題,應從真正可行的自治方案著手。



Edited 1 time(s). Last edit at 01/03/2011 05:21PM by mepoadm.
(編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