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企業:第一桶金與最後一哩
【聯合報╱社論】
2013.01.21 02:40 am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不以追求股東的利潤為目的,而是以解決社會問題為目的。
以企業家格局推動藝文事業的國藝會董事長施振榮解釋「社會企業」時說:「我的志業就是我的business!」這句話說得好。以大氣魄精準點出了「社會企業」標舉的理想性與俗世性:既要做公益,也要做生意;打起算盤追求利潤,更追求利他。
「社會企業」的興起,無異是對資本主義大纛下,企業追求「利潤極大化」鐵則的悖反。因為,在傳統的資本主義邏輯之下,社會的平衡、生態保育、弱勢族群的福利,都不在企業的考量之內;但這些卻是幸福的基本定義,也是文明社會的重心。那麼,註定失衡的市場遊戲,如何才能改變?
社會企業與一般企業的最大的不同是,它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社會問題,而非為股東賺錢。所以,社會企業最簡單的判準在於,它必定承載了社會目的,為了改變世界、解決人類問題而運作;所賺得的盈餘並不分配給股東,而是回到初衷,再投資於尋求永續的解決方案。
所以,社會企業可以看成是對資本社會「自私」邏輯的修補,乃是有別於傳統慈善事業的新行善力量。
可喜的是,發源於歐美的「社會企業」也已漸在台灣土地上萌芽,即使還未蔚然成林。在國藝會與聯合報系願景工作室合作推出的「發現社會企業」系列報導的過程,及日前舉辦的「藝文社會企業發展論壇」中,都可看見「社企」新世代在不同領域中各自努力耕耘的身影。
即使不以社會企業為自我命名,但台灣早有一群人善用智慧與文化資本,以有限的資金,為長期被排除在市場經濟之外的弱勢者帶來改變。比主流市場的生意人更有意願去尋求永續的解決方案,有些人甚至打算以邊緣營運反過來攻占並改變現有體系。例如,不當「白米炸彈客」的楊儒門,以各式小農市集進攻社區與百貨公司,為台灣農人與農業尋找出路。
有意思的是,不少年輕世代視商學院訓練為投身社企俠客隊的行前訓練,或是先到大企業「潛伏」,磨練未來投身社會企業的實力。例如美國長春藤名校商學院出身的台灣女孩喬婉珊,以經營知識加上創新思維,讓犛牛絨化身為時尚織品,提升牧民收入,盈餘也回流牧區。習商對新世代來說,不再只是為了致富,而是為了看清企業的實相,進而以商業思維改變世界。
但以企業思維行善之路何必如此迂迴?事實上,原本就擁有經營能力與資源的企業,能在這場典範革命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包括施振榮提倡的,為缺乏資本的社會企業捐出創業的「第一桶金」;企業主或專業經理人更捐出無形的時間與智慧,為社會企業提供know-how及擔任顧問,排除建立經營模式的盲點;亦能在企業採購中加重對社會企業「倫理採購」的比例,以消費者姿態,提供育成社會企業的沃土。
目前台灣各式社會企業或「準社會企業」發展的瓶頸在於,社企的定義與定位都有些模糊與尷尬之處。舉例來說,社會企業若要向銀行融資,就比一般的企業要困難。因為現有的社會企業雛形,大半是以社福組織的附屬單位存在,銀行認為這類組織難以獲利、無利可圖,也就難以還款,所以很難向銀行融資取得興辦款項與購買資材。
另一種形式就是依公司法,以企業的形式經營,但這又落入另一「尷尬」:公司的目標就是要賺錢,股東可以要求分配盈餘,這就與社會企業的精神相違。
所以,台灣若要推動社會企業,應當有立法的必要,這始能走上最後一哩。到底名稱裡有「社會企業」,並不必然保證它的運作就符合公益,沒有法令,究竟營收與盈餘如何運用,就少了監督的力量;再者,取得法律地位,也就便於融資與發展。
說到底,社會企業是公民以自覺以自省的力量,修補了社會的不公義缺口;政府若要善用這股豐沛的力量,就該學習當年的英國,以政府力量,訂定「社會共同利益法(ICI)」、提供經費、鼓勵年輕人投入,積極扶植社會企業,解決社會共同的問題。
【2013/01/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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