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商會今天發表2006-2007年建議書指出,與中國大陸經濟關係正常化,是台灣經濟存續及未來繁榮發展的關鍵。如果台灣不儘速與中國經濟關係正常化,歐洲企業沒有興趣大舉投資台灣。
歐洲商會建議書說,兩岸商業關係應正常化,政府未解除關鍵限制,阻礙人力、貨物、資本在兩岸間自由流通,包括禁止直航、限制中國大陸人士來台或工作、2400項大陸製造商品禁止進口、對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有最高40%投資上限,影響與台合資的歐洲企業擴展。
歐洲商會認為,政府應該解除過度管制,也應該遵守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承諾,加速服務產業發展,檢討過於嚴格稅法,包括不同類型所得的扣繳稅率均為20%、不合宜加值型營業稅制度、稅務優惠獎勵日益減少、相較其他經濟體,台灣對個人與企業所得的稅務環境較不利。
歐洲商會認為,過去一年來,台灣當局沒有進行亟需改革,以引導必要經濟轉型,因而未能加強經濟競爭力,相對的,此區域其他經濟體包括南韓、香港、新加坡和中國廣東,藉由進一步的市場自由化與稅務優惠措施等,已變得更具競爭力。
歐洲商會擔憂,與鄰近國家相較,台灣的競爭力逐漸減弱,歐洲商會理事長薛勒(Ralf Scheller)表示,歐洲企業在台投資總額超過146億美元,是目前台灣最大的外國投資人,歐洲商會期望台灣能確實面對現實,確保繁榮發展。
歐洲商會表示,歐洲企業總部一致指出,如果台灣不儘速與中國經濟關係正常化,儘快實施必要國內經濟改革,歐洲企業沒有興趣大舉投資台灣,經濟改革包括採行國際規範、提供最佳投資優惠措施、提供對企業有利賦稅環境、解除對金融服務業及資本市場管制、提供有效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提供高品質基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