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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行政院第3237次院會審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 (2011/3/10)

奢侈稅草案明日出爐 近7成民眾贊成 / 2011.03

分類標籤: 公共議題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9日電)行政院院會將討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草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今天表示,根據民調,約67%民眾支持政府開徵奢侈稅。

研考會晚間發布「民眾對政府徵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相關議題的看法」民意調查結果。

研考會表示,調查結果顯示,近77%的受訪者知道政府準備針對短期房地產買賣及部分高價商品徵收奢侈稅,顯示議題深獲民眾關注,且有近67%的受訪者支持開徵奢侈稅。

研考會表示,對於奢侈稅的預期效果,有54%的受訪者認為政府對持有不滿2年就轉手賣掉的非自住房地產課徵10%到15%的奢侈稅,將可有效控制房屋價格,減輕民眾買房負擔;有約12%的受訪者認為這樣做會打擊房屋市場,傷害經濟成長。

至於2年時間的規定,約45%的受訪者認為剛剛好,近26%認為太短,10%認為太長。

此外,研考會指出,政府規劃對新台幣300萬元以上的汽車、遊艇,或50萬元以上的家具或高爾夫會員證等高價商品,課徵10%的奢侈稅,約47%的受訪者認為有助於控制物價,但也有約17%的受訪者認為這樣一來,有錢人會不願消費,傷害經濟成長。

針對50萬元的課稅下限,近37%的受訪者認為剛剛好,有約28%認為訂得太低,另有近13%認為太高。

研考會表示,這次調查是於8日晚上進行,成功訪問861名成年人,在95%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在正負3.34個百分點以內。調查以台灣地區住宅電話為母體尾數2碼隨機進行,調查結果已對受訪者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及地區,做樣本代表性檢定後加權處理。

  財政部表示,鑒於現行稅制下,房屋及土地短期交易之移轉稅負偏低甚或無稅負,且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負面感受,為符合社會期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有對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加徵稅負之必要。為健全房屋市場及衡平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爰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行政院院會於今(10)日第3237次院會通過該條例草案。

  財政部說明,上開條例草案分總則、稅率及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及附則共6章26條文;主要內容如下:
1. 將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符合一定條件之土地移轉及符合一定金額之高價貨物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2. 將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產製廠商、進口特種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及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等,明定為納稅義務人,並規範課徵時點,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3. 將合理、常態與非自願性移轉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土地、或其他特殊情況之特種貨物排除課稅或納入免稅範圍,以符合本條例立法意旨。
4. 明確訂定稅率、稅基及稅額計算方式。
5. 定明產製廠商登記、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等稽徵程序及相關罰則,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指出,上開條例之立法預期可達成下列效益:
1. 健全房屋市場:對非自住不動產短期內移轉加徵稅賦,可避免房價不斷攀升,促使房地產回歸合理正常之市場交易,以利國家整體之長遠發展。
2. 維護租稅公平: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對高價貨物或勞務加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可維護租稅公平,衡平社會觀感。

  財政部表示,上開條例草案所徵收之稅課收入,以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及照顧弱勢為原則;該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積極與立法委員溝通,俾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翁科長培祐
聯絡電話:02-23228133


新聞稿來源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62229&ctNode=657&mp=1

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種銷售稅)說帖
http://www.mof.gov.tw/public/Attachment/131017305531.doc

行政院會通過奢侈稅 訂豁免項目 / 2011.03.10

分類標籤: 公共議題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對持有非自用住宅在2年內移轉,課徵最高15%特種銷售稅,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社會福利及救助。

為避免傷及無辜,草案訂有免徵項目。財政部長李述德說,草案訂有9項豁免項目,另有1項是經財政部核准,只要符合「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原則,財政部會訂通案原則處理。

李述德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內容規定,持有非自用住宅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空地在2 年內移轉,將按交易價課徵未滿1年者15%特種銷售稅、1到2年者10%特種銷售稅。

對於高額消費部分,例如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超輕型載具單價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以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製品、家具單價在50萬元以上,課10%的特種銷售稅;對於入會費每次價格達50萬元,也課10%特種銷售稅。

他表示,特種銷售稅採申報制,由賣方在訂約日後30天內自動申報,若不誠實申報被查到罰3倍。課徵特種銷售稅沒有追溯與否以及訂落日條款的問題,因為稅制是常態的,不應訂落日條款,且不應分地區、訂門檻或是否有賺錢再課稅。

李述德說,課徵特種銷售稅的目的是希望緩和短期移轉非自用住宅的交易頻率,讓房市回歸正常。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後,尊重立委意見,到目前為止,經與立委初步溝通,大致都覺得是可行的法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於草案通過後表示,草案僅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一定稅額,對一般社會大眾的正常交易並無影響,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且所徵收的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挹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具有改善所得分配的社會意義。

他說,現行稅制對房地短期移轉的稅賦偏低,容易助長投機行為,引發部分區域的房地價格不正常上漲,社會大眾感受不佳。

吳敦義也指出,社會大眾對高額消費並未負擔應有的稅額也有負面觀感,政府都必須正視並妥適處理,財政部應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速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