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登入 註冊
美寶首頁 美寶百科 美寶論壇 美寶落格 美寶地圖

Advanced

部落新聞眼:是「不義」還是「不信」 山林管理能力的論辯

部落新聞眼:是「不義」還是「不信」 山林管理能力的論辯

2012-7-04 22:47 作者:施聖文

台灣立報:

本月初原民會頒佈「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引起動保團體抗議,認為在未有完整的調查與配套措施之前,如此只會讓原住民陷於盜獵、濫捕的指控中,陷原民不義。台灣立報Qg!JY6X;IEw{

台灣立報R0G5Dd}
就相關狩獵申請件的調查中,看到過去4年中有獵捕動物的種類與數量,也的確看到回報率偏低的問題。然而,這樣的「統計數字」到底彰顯了什麼樣的問題?從媒體的報導中,透過不同的訪問者的表述,很容易就陷入了動保團體與原民團體的對立模式。但回到事件的根本,最重要的還是在山林管理的能力問題。

S-M#sWR+|0
.O'l*ZK+R0首先,我們必須拋開二元對立的方式來看。動保團體基本上站在一個環境生態與生命關懷的角度,來思考山林間的平衡。並且指稱管理單位林務局未能提供值得參考的生態調查數據,管控山林間的生態平衡問題。

.~`6rxV+o/s0台灣立報|/bJ pd+U#Q"Zr'G
而原民團體基本上站在狩獵與傳統生活間的關係,並且相信部落的自律能力。對於這些「統計數字」所產生的質疑感到不被信任。台灣立報9}p)~6DeL'G

0NB.xz0zV6T&Q]0其實兩者並未有絕對的對立關係,所謂「陷原民不義」,倒不如是長期以來原住民與國家管理單位的不信任關係所致。台灣立報:~(e0gI$E M&[8t;pm

台灣立報#jXsF.D4N
原住民長期以來在各種監控機制下,生活的慣習被作為一種「偷」、「盜」的行為,無論所謂的申請或是稽核,傳統的狩獵思維基本上就已被呈顯「不合法」的罪犯位置。各種管理條例的設定,基本上只是為了解套「罪行」,而非對於傳統狩獵行為的尊重。台灣立報c\M0\T$ih

~0NY7b:tL_(i0其次,也牽涉到原住民長期與山林共同生活的經驗,並未能賦予同樣的管理權力來規範傳統狩獵活動。「共管」這個名詞,從2000年「馬告國家公園」的爭議中被提出後,雖然受到重視,但仍是在概念層次,從無機會落實。所有的規範仍是一套國家權力的宰制型態,而非從環境與原住民共存的角度來思考。台灣立報)TN]Th7u-sA

~!E'H0VaAO:Qc0然而,我們也必須反思原住民傳統狩獵行動的自律的可能性。強調傳統祭儀、生活慣習等權利,並不能忽略原住民在現今的現實因素。這些現實因素包含人口的成長、生態環境的惡化,市場的陷阱等,例如人口增長,在一定的傳統生活慣習中,仍會使得狩獵數增長。站在整體的環境思維中,所謂的自律型態的機制,也必須有一定回應才能兼顧環境生態平衡。

\%s2f$Xj"{0台灣立報9q BR/I'k~W:z
因此,從以上幾點出發,對於筆者而言,看到的是「不回報」的數值的背後所展現的不信任關係。現在最需要的是更前進的互相合作的機制的展開。這裡有兩點建議:台灣立報f.n&Q~M7j

|0q2N*_[3X2t0U)M0第一,野生動物的數量調查,不能僅依據學術團隊所進行的樣區調查,也必須包含以部落獵場、傳統領域等的範圍,來共同建立台灣山林的野生動物的基礎調查。這樣的機制,已經有許多學者進行過相關的研究,而主管機關是否能更有魄力的擴大執行,關乎著信任機制是否能有所改變。台灣立報Hez%MX4ld

台灣立報Ar1A/d~(F
第二,所謂的部落自律機制,不能單純的依據經驗法則。原住民也可以藉此機會整理相關的狩獵規範,展現管理山林的能力。在相關的報導中,也有引述司馬庫斯的案例,而此一案列所展現的,便是部落如何有一套實際管理山林的機制落實的運作,並且也頒佈部落公約、發展計畫、會議記錄等來「證明」部落的能量。台灣立報-PqI6abYD.i(D

台灣立報8H)wQ#I&M aC8kV
以上兩點,並不涉及基本法、自治法等法制問題,只要主管機關願意賦予權力、資源,從「合作調查」開始,朝向「共管」的前進道路,相信是指日可待的。台灣立報;T!Mf,r3p)zCh n

sj N%v rm/L0(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