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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原住民母親從教育看自治法

一位原住民母親從教育看自治法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住民自治
一位原住民母親從教育看自治法

2011-7-25 21:53 作者:亞葉‧亞告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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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在民國87年通過,將原住民族教育分一般教育及原住民族教育,主管機關也由兩個不同單位管理。但由於教育部的本位主義仍以漢族為主,導致10多年來,都會區或在部落就學的孩子,仍是以學習漢族文化為主要的課程。

具有原住民族文化內涵的課程,僅能安排在非正式課程之外,如彈性課程、假日課程或學校及教師主自性的融入課程內傳授給學生,更或者透過計劃申請,來滿足民族教育在現有教育體制的空缺。

國民教育政策架構的七大學習領域,並沒有凸顯民族教育的重要性。而這樣的情況,特別影響到都會區原住民孩子的受教權,因為學校有權可以忽略原住民族教育。但原鄉地區,仍有許多原住民校長及教師形成民族教育策略聯盟,讓原本的各自奮鬥變成集體共識,期望在國家教育框架之下,開出一條原住民族教育自治之路。

但眾人憂心原住民族教師面臨斷層危機,不到10年,將沒有原住民籍老師可以接棒。

自治法與原住民族教育法矛盾
總統馬英九的原住民族自治政策,支持及反對說法兩極化,在原住民社會始終爭議不斷。但原住民族自治之後,原住民族的教育自治了嗎?依照目前的條文來看,原住民族自治之後,中央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原民會,而行政院原民會對於教育自治的法條解釋,卻讓筆者相當失望。

不僅不改變現有教育體制,民族自治政府要教育全面自治,還必須與地方縣市政府協商、訂定行政契約等程序。但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視需要,可設立原各級原住民族學校。

如果自治區政府依原教法就可成立原住民族學校,何需透過協商、訂定契約等方式與地方縣政府溝通?兩法怎會出現矛盾之處?這是否可下結論,自治區政府,只是虛構的政府?

筆者認為,以目前的原住民族自治法可看到的缺失如下:

一、原住民族教育依舊沒整體政策方向及目標。

二、原住民族教育無法向下深根。

三、僅建構體制外教育機構,受惠及參與者仍有限。

四、無法保障都會原住民孩子的教育權。

88風災過後,高雄南沙魯要求在原部落成立民族學校;未來若自治法通過後,布農族自治區政府,能不能依原住民族教育法在地成立民族學校?還是依原住民族自治法,與現在相同,只能不斷跟高雄縣政府協商?

同樣是災後重建,禮納里部落裡的長榮百合學校,族人想成為民族學校並聘用部落耆老當老師,讓已經脫離原部落土地居住的孩子,不要二度成為失根的原住民族,但為何卻受限於相關教育法令?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年元月開始實施,宜蘭縣大同鄉立托兒卻因地權無法變更,又違反建築法規,連重建硬體設施,地方縣政府都喊沒有經費,將面臨全面停托,但大同鄉的例子,不只是單一事件。

台北縣五股鄉伯特利社區學苑,由魯凱族傳道設立,專收經濟弱勢的原住民族家庭孩子,全校近80位學生,最小的還在喝奶,最大是國中生,但這個月又收到社會局罰款,因為沒有辦法依現行法規立案,過去16年來,始終遊走在法令邊緣。原住民家長經濟貧困,造成都會原住民孩子失托問題,誰可以來協助?自治後,這些都市原住民孩子的教育困境,可望解決嗎?

有錢有土地 不等於真自治
原住民族自治法只敢碰體制外的教育制度,如何滿足族人的對於教育完全自治的渴望?沒有經過沙盤推演過的自治法,如何抵抗國家對原住民族教育的主宰?此自治法,無法協助原住民族教育向下深根茁壯,並直接放棄原住民族教育完全自治的可能性,叫筆者怎麼能不憂心?

身為一個原住民母親,我希望孩子能透過學校及家庭教育,愛上自已的文化,並以我的族群為榮。因為我們可愛的孩子們,才是延續台灣原住民族的命脈啊!

筆者認為,回復傳統領域及自治區財政固然重要,但若教育主權,仍由國家主宰,沒有回歸民族本身,培育出來的原住民族孩子,仍是國家同化政策下的受害者。一個只有錢及土地的自治區政府,卻無法培育出民族所需的自治人才,能有什麼樣的未來呢?

(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