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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合寄信給文化部,協助保存八仙洞多元文化!】

【第二回合寄信給文化部,協助保存八仙洞多元文化!】

需要大家再次協助寄信給文化部鄭部長,請文化部立即介入保存八仙洞多元文化。(信件可參考以下內容)
文化部部長信箱:http://ppt.cc/z8jau

106/4/7:潮音洞賴先德師父之徒弟黃吉村先生提報「八仙洞洞內寺文化景觀」文資審查。

106/4/9:全國文化會議台東場,與會的文化部主管亦承諾將在9月的總場全國文化會議中將八仙洞文化共存議題列入文資專案討論。

但到目前為止,台東縣政府仍未積極進行文資審查作業。文化部網站公告中,亦出現語焉不詳的紀錄,讓人覺得文化部處理八仙洞的議題仍在狀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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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化部立即介入保存八仙洞多元文化!

鄭部長你好

有關近期八仙洞拆廟爭議,知悉台東縣政府已於3月31日完成決標拆除潮音洞,拆除廠商預計將在三個月內拆除完畢,此係八仙洞多元文化資產保存面臨危急之重大時刻。雖然潮音洞賴先德師父之徒弟黃吉村先生,已於民國106年4月7日正式提報台東縣政府文化處進行「八仙洞洞內寺文化景觀」之文資審查,然台東縣政府仍一貫以「法律訴訟」及「人道安置」回應,我們認為台東縣政府之舉實有忽視洞內寺文化價值亟待保存之訴求,針對「共存」提議訴諸公論亦無進一步作為。

一方面,所謂的「廟方佔地」之說多有簡化事實、污衊廟方之情,緣由為法律訴訟過程中,在「違建」認定上乃為敗訴,僅在民事「返還土地」取得勝訴,加以在早期收歸國有地時,國有財產局亦允許廟方以繳納國土賠償金後繼續使用,上述國家地位的處理,即代表─洞內廟的存在並無不法。土地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刻意避諱興訟緣由,一再託詞法律判決,有意驅逐洞內廟、回收土地,才是錯誤政策的關鍵之處。

另一方面,從「安置」立場迴避訴求各方所提出的「在地共存」之可能性,實在忽視應以「文化」作為執政核心的義務,未先進行八仙洞寺廟淵源及與當地信仰關係(巖仔信仰)等相關研究,便移除部分寺廟文物設施,包括與當地歷史連結甚深卻無人奉祀的神主牌與骨灰罈。其中被排除的,不僅是住持長者師承「日本佛教曹洞宗派」遠赴於此弘法的奉獻,亦是此地人與環境、歷史相連而成的信仰文化資產。地方政府如此忽視文化議題,更有違從蔡總統、林院長到鄭部長所欲致力的施政重點:「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作為關心台灣文化發展的公民,殷切冀望主管全國文化事務的文化部及鄭部長能進行多方面之實質探究,以《文化基本法》的草案精神,保障各族群、尤為少數群體且不受歧視之文化權利,及《文化資產法》保障超過五十年以上建造物在處分前保有文資價值評估權利。

以下提出四點訴求,請求文化部及鄭部長積極介入並主導八仙洞多元文化之事實與權利,與廟方、公民催生共存之方案:

1. 暫緩拆除潮音洞:請文化部與鄭部長能保障八仙洞洞內寺文資價值評估權利,在「文資審議」及「總場全國文化會議專案討論」未完成前,要求台東縣政府暫緩拆除潮音洞,立即先將八仙洞洞內寺列為暫時古蹟,並積極進行洞內寺研究與文化資產審議!

2. 辦理在地居民座談會:請文化部與代管單位台東縣政府盡快商討辦理在地居民座談會,由在地居民與關心的公民共同參與討論八仙洞的規劃,真正落實全國文化總會中,期待公民參與的精神!

3. 研議多元文化共存展演:請文化部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與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之文化精神,廣邀文化人類學、考古學、宗教學、歷史學、民俗學等各領域專家學者,共相研議多元文化共存展演之可能,完整呈現八仙洞的多重時空樣貌,而非獨尊考古遺址,排除其他文化事實與權利。

4. 展現文化政策核心價值:請文化部在八仙洞議題上,積極展現「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核心價值:「從點到線與面,整合臺灣歷史承載著過去和現在不同族群在島嶼上的發展軌跡與共同記憶,以開放、對話、民主的文資政策,呈現生活經驗的真實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