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公告本會辦理102年度「原住民法律扶助工作」行政委託甄選須知
內 容:
主旨:公告本會辦理102年度「原住民法律扶助工作」行政委託甄選須知。
依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甄選文件送達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02年2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參與甄選單位之資格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參與甄選單位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之律師所成立、組成或經營之獨資型、合夥型或合署型法律事務所。
2.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人民團體。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
三、委託標的:辦理102年度原住民法律扶助工作。
四、委託經費預算約新台幣1,500萬元,詳細計價依行政委託契約規定辦理。
五、參與甄選單位之審查訂於102年2月5日上午10時(星期二)於本會1樓第3會議室辦理。
六、甄選決定方式:以合於甄選須知規定,並經甄選委員會議評定序位為第一,且甄選分數總平均須達80分以上者,決定為102年度之受託單位。
七、甄選須知及相關資料請親洽本會衛生福利處社會福利科免費索取,亦可至本會網站自行下載。
本案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2-25571600分機1624黃伃寧。
詳細資訊: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F7DC464163E1579&DID=0C3331F0EBD318C2FB39159EF81F6B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