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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新聞眼:主流媒體不懂什麼叫做族群歧視?

部落新聞眼:主流媒體不懂什麼叫做族群歧視?

分類標籤: 原住民
部落新聞眼:主流媒體不懂什麼叫做族群歧視?

2012-4-25 22:28

作者:林福岳



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做歧視?最近兩件公共言論議題,居然在這個定義的問題上纏繞;更糟糕的是,讓這樣的糾纏模糊了事情的核心,這才令人擔心。

自由時報在4月11日用「神木守護神盜神木,司馬庫斯蒙羞」做為標題,報導了宜蘭南山神木群的盜伐案件,在敘述中將「司馬庫斯原鄉發展協會」、毒品、盜伐等意象連結起來,讓閱聽人以為整個司馬庫斯都做了見不得人的事。

隔天司馬庫斯族人立即表達該盜伐事件屬個人行為,這樣的標題會讓人誤以為整個部落都在盜伐。事實上司馬庫斯這些年極力守護傳統領域與生態,然而這樣的努力卻被一個標題所抹煞,令人感到遺憾。不過自由時報認為他們並沒有刻意歧視原住民,不願意更正,更不覺得有道歉的必要。

另外則是收視率頗高的中天電視台節目《大學生了沒》,節目中說了一個讓原住民笑不太出來的笑話,描述原住民在部落多以打獵維生,男人如果出去打獵,女人在家遊手好閒,往往就會偷情。

此語一出,當然又引起原住民社群的抗議,紛紛要求道歉。隔了4天,製作單位召開記者會表示道歉,除了推出說故事的來賓道歉,還強調其原住民身分之外,只是一再說明他們並沒有意思要歧視原住民。中天電視台更是不發一語,完全隱身背後。

好啦,那到底要說到什麼程度才叫做歧視呢?

我過去服務的大學曾經公開徵求大門警衛,啟事中有一句「限男性」,隔天馬上被學校的老師糾舉,此聲明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有歧視女性之嫌,結果馬上更正道歉。

以性騷擾防制法為例,什麼程度叫做性騷擾?只要施行者的言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就構成了騷擾的要件。

因此,並不是說我把話說出去,然後聲明沒有歧視的意圖,就不夠成歧視;主要還是取決於被指涉的個人或群體有沒有感覺到被污辱、尊嚴受到損害。當原住民站出來表態,這樣的言論讓整個族群不舒服時,就已經構成歧視了,即使無心,也應該道歉。

過去一年多來,這樣的案例多不勝數:海巡署將官發言不當、總統府官員出言不遜、海基會榜仔事件、桃園警察的擴音器喊叫……後來都在當事人道歉和付出代價之後收場。換個角度來說,這每一個事件都是一種多元文化的社會教育過程,讓每一個人思考和認知這個社會對待其他族群和文化應有的態度。

過去中國時報有出現過「原住民毒蟲犯罪集團」的新聞標題及內容,結果也拒絕回應。反觀2009年,聯合報因為米酒降價,用了一個新聞標題「原民:又喝得起紅標了」,結果當天就透過原住民電視台公開向原住民和社會大眾道歉。聯合報在這方面的表現,顯然比較有誠意。

不知道自己的言論已經歧視別人,這是無知;明明已經歧視他人,卻不願意承認,更不表示道歉,這已經是惡毒了。

自由時報和中天電視台這樣的主流媒體,都在多元文化社會的議題上犯了嚴重的錯誤,甚至走回頭路,這才是最讓人憂心的。我們社會進步的步伐,還是如此地沉重而緩慢啊。(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