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登入 註冊
美寶首頁 美寶百科 美寶論壇 美寶落格 美寶地圖

Advanced

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七:部落培力

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七:部落培力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住民自治
庫巴之火:原住民族自治專論之七:部落培力


巴蘇亞˙博伊哲努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以宣示、概括與描繪等方式,規範自治決定與籌備、區域、與地方政府關係、自治推動過程、自治財源、自治區居民平等原則等事項,嘗試鉅細靡遺呈現自治事項。

惟由於原住民族各族群的人口、分布區域、社會文化、組織型態、族群混居情形、資源以及現下可能擁有的自治條件、共識等,都有很大差異,意圖由一套完全一致的模式去處理所有族群的自治事務,並不符合實際。

所以各族群自治籌備團體必須要回歸族群與部落的情境,經由共同的討論與設計,創造最適合本身需求的自治模式。這種由下而上的草根行動,可以在推動的過程中,逐步凝聚族群的共識,讓基層的民眾實際參與這種重大的制度改變,完成培力與意識的覺醒。

在國家宣示原住民族自治為可行並建構自治基礎法源之際,遭人詬病者是迴避有爭議的資源分配、自治事項較預期萎縮、自治體與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權責尚未全盤釐清,以及對何時自治、自治區族群關係及權益如何處理、自治區實際財源項目、自治區範圍、自治區人事任用制度、自治區與台灣整體社會的關係等事項,仍有一些疑點需要加以確定。

惟在「台灣原住民族自治確實可行」的共識下,政府部門決定先完成實質程序的立法,在漸進有節的推動步驟中,漸次處理政府機關間存在的扞格,澄清疑慮,讓台灣社會了解並接受民族自治,同時讓自治思考回到族群原有的立足點,使原住民族參與並願意承擔自治的責任。

由於過去長期遭受殖民統治,原住民族群與部落原有的各類運作機制均已遭受毀壞或替代,頭目不如村長、學校的教材代替神聖的口碑、生產與銷售機制塑造新的生活方式、一次次選舉撕裂部落族群內部原有的關係;部落環境需要政府補助才能改善;收穫祭要上級贊助才能辦理。

這些現象清楚顯示:原住民族其實已經喪失自己思考、規劃、管理的能力。因此,如果不能從民族的自覺與文化的復振開始著手,我們確實無法期待民族自治是可能達成的,而自覺與復振需要時間;在民族自治體開始構想本身的自治內容為何的過程中,可以刺激與加強族群內部的共識與自信。

而今台灣社會已經逐漸理解原住民族的特殊地位,原住民族群內部也已經逐漸發展自治的動能,現階段最重要的是讓族群、部落在自治形成的過程中積極參與,讓可能產生的爭議與障礙減到最低。

而自治賴以為磐石的傳統領域調查、部落地圖繪製、傳統山川部落名稱回復等,以及攸關自治實務運作的相關法令如《原住民族基本法》(自治依據)、《國家公園法》、《森林法》與《溫泉法》(資源來源)、《原住民族教育法》(民族教育依據)、《原住民族土地海洋法》(自治區域與財源依據)等的折衷斡旋、調整等事項,都需要獲致一定共識後,自治的配套措施才能逐次提出。

當自治不再是口號,而是立法與行政策劃同步操作之時,部落的行動需要在內部的組織予以催促與呼應。

(文化大學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