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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沒有權力處死人?」的進一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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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嘗試再從不同的層面來論述這個課題。
1. 從法律面來說
民主立法於前,執行法律於後;這是前提。
如果你生活於 “有死刑” 的國度,犯死罪當然司法 “可以” 判死。
如果你生活於 “沒有死刑” 的國度,犯原本的死罪當然司法 “不可以” 判死。
這就是簡單的事實!依法行政,立法有規範死刑,在這個法律上,人就有權力處死人──或者,較精確地說,其實應該是:司法有權力處死人。
2. 從倫理面來說
法律面是表層,我們再深入一點從倫理面。首先看看有些老梗的兩難故事。
情節之一:
有一瘋狂歹徒因為仇恨,拿著一把槍,挾持並準備殺死仇人的七歲小兒子。這個歹徒已經無路可逃,談判也破裂,現在馬上要開槍。你是包圍這個歹徒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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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如果仔細看過個人原文,應該不難發現,個人的主張是以"限縮死刑範圍" 與各項 "司法改革",來取代 “廢除一切死刑”。也就是個人認為台灣現行法律上的部份死刑罰則是可以廢除的,只是不贊成廢除惡性殺人的死刑罰則,也不認為 “廢除一切死刑” 是一個進步或能提升人權與寬恕道德的主張。從哲理上講,人權或寬恕道德,與這“廢除一切死刑”無直接關聯,廢死不是關鍵,成為一個 “象徵”也很牽強;從實務上講,“廢除一切死刑”也達不到降低重大犯罪率、提升心靈、促進祥和等效益 (目前為止也找不到任何實例可確切證明,倒是有一些治安惡化的反例)。
然而,許多人卻發現,“廢除一切死刑” 實際地損害了 “罪罰均衡的正義”,也扭曲了 “因果業報”的法則。
在罪與罰上,針對一些極大罪惡,尤其是重大惡意奪去別人生命的罪行,我們只好以一個人世間最沉重的懲罰來作為這個罪人應付的代價,那就是死刑。沒錯,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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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如果廢除死刑真的等同於寬容,或真的可顯著增進人的寬容心,那想必本世紀或者至少在廢除死刑的國家,將是個聖賢輩出、心靈提升、社會祥和的世界!那真是太棒了,人類終於找到一個增進世界和平的利器了!不過呢,短期內我們至少可看看這些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是否明顯降低?重案更生人出獄的再犯率是否有降低?社會氣氛是否較之前祥和許多?
在這裡,願再重複的強調:「死刑與寬容,不是等同或因果的關係!」廢除死刑未必提升了人權或人的寬容心,實在是因為這之間,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而若只是偏執地要廢除一切死刑,反而會嚴重地損害了人世間的正義。
司法執行死刑,絕不是仇恨;這就像基督教與佛教所設的地獄,也不是為了以牙還牙或仇恨!
相信大部份的人都同意鼓勵寬容,但寬容是一件事,執行罪罰均衡的正義又是另一件事!請不要把寬容當成可凌駕一切的最高價值,這就有點類似馬克思主義把平等放在極高的價值,同樣偏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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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死刑存廢論辯集 - 13 years ago
[ 死刑存廢論辯集 ]
整理:Egnec
前言:
這是參考死刑存廢許多論點的整理,也加上筆者的一些意見;所述的廢死與反廢死人士的論點,不必然是代表該方人士皆同意其語句內容,這裡僅是擷取近來常見的論點做綜述。不論是否同意某些意見,期待至少讓大家多些思考!
[1]
廢死人士:人沒有權力處死人!
反廢人士:在民主與嚴謹的法律規範下,"司法" 有權力處死人!
論辯意見:
就俗世社會來說,處死人的權力來自於法律規範,而且同時必須存在著罪犯本身的重大罪行,這個權力才能行使。從法律與人文倫理來說,所謂的 "人沒有權力處死人" 這句話,並沒有任何根據。
參考:
而就各個基督教派而言,許多教徒不認為聖經中有教導「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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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 正義與死刑,觀念與實務──兼談全面廢死對價值觀的傷害與實務面缺點 ]
[1]
正義,有人以 “分為報復性正義與回復性正義” 作定義;個人選擇的定義為:“ 正義同時具有應報性與補償性,通常要求的為罪與罰均衡的以直報怨 ”。
首先,我們來看幾個詞彙的定義與使用上的理解:
報復──較負面詞彙,通常隱含不重視罪與罰的均衡原則,只求抒發仇恨;通常接近以怨報怨。
懲罰──較中性詞彙,但未表示罪與罰是否均衡。
因果──很中性詞彙,表示自然而完全的罪罰均衡原則,甚至超越凡人所能判斷,可視為以直報怨的極致。
補償──中性詞彙,表示對受怨受害者的物質與精神彌補。
進而,我們簡要的解釋這些區別﹔以怨報怨為仇恨式報復;以德報怨為寬恕仁愛與企求感化提昇之目的;以直報怨則為追求罪罰均衡的正義。
我們效法自然的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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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轉載此篇訪問,請從實務面來看死刑存廢問題)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2010-4-5, 原文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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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
推薦下面這篇文章,原文連結:[ http://blog.sina.com.tw/solitudo/article.php?pbgid=48309&entryid=587697 ]
死刑不合理嗎?有關死刑之倫理爭議的一個思想綱要
柯志明
20100530「基督徒思想死刑座談會」發言稿
1.如同墮胎、安樂死、同性戀等倫理議題一樣,死刑頗富爭議性,也同樣易引起對立的激情,因而論者常訴諸與倫理不相干的理由對對手進行汙名化攻擊,因此,不易冷靜思想與討論。
死刑(death penalty)是取消罪犯生命的刑罰,這是一種基於法律對犯了最大罪行(capital crime)的罪犯的最大刑罰(capital punishment)。死刑不可視為一般意義的殺人,更不可視為謀殺,而是作為相襯於一個罪犯之最大罪行的刑罰作為。
必須首先指出的是,死刑是否要廢除與死刑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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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
"尊重被殘害的死者生命,就應該用相等的刑罰來彰顯生命的價值"----實際上大多數支持死刑的人,反而都看重生命的價值.因為生命是可貴的,所以支持用最嚴厲的刑罰來制裁殘害他人生命的人.
受害人原諒兇手值得感佩讚許,但這與堅持死刑是另一件不同的事; 兇手仍須負起罪責,正義才能被伸張! 你可從心理上寬恕兇手,也可 關懷協助兇手家屬,但為尊重生命,兇手仍須付出代價, 罪無可赦時,死刑仍是必須.
寬恕是一件事,執行正義又是另一件事,怎可混為一談? 廢除死刑,並非就等同是寬恕或重視人權,實際上佛教基督教或者儒家的經典教誨,也與廢除死刑無直接相關,都是後人的引申罷了. 佛家講寬恕,也講輪迴報應; 基督教講博愛也講正義的審判; 儒家講仁恕, 也主張以直報怨! 說實在的,廢除死刑不是什麼至上真理, 正義與人權才較接近真理,不要把廢除死刑或寬恕當成聖旨,無限上綱 .
至於誤判冤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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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