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如所言 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 又如何的知那惡徒沒有能力攻擊(在被假釋後,尤其現今動不動就能假釋的情況下),那何必去制定罰則呢,又何必因車禍後逃逸又 再另定更深一層的條款,來"防止"肇事"逃逸 死刑是人性的最後一條防線,在這個社會的不公平下,制度不完善下,是有犯罪的產生,但死刑就是一條線,提醒著犯罪者就算犯罪 也是有個底線,當跨越這條線,就是唯一死刑 這不好嗎 知道美國FBI 等常被駭客當作侵入的對象,但最後顯示,最厲害的防堵措施不是任何軟體,而是一張警告,它告訴著對方,當在跨過 這邊,將觸犯法律,也將被追緝, 這就是死刑的意義,今天應該不是要不要廢除死刑,而是應該討論,被判by evilcash - 死刑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