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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納稅補助買票

你我納稅補助買票

分類標籤: 政治  政治
蘋論:你我納稅補助買票
2011年 04月19日 台灣有很多荒謬立法,例如《選罷法》1989年修訂時增列的「選舉補助費」條款,就莫名其妙。
參選人得票超過門檻後,每一票補助30元,且「有獎無懲」,結果有些賄選當選者,被定罪而判當選無效後,補助費竟不用繳回。22年來補助費淪為買票津貼,豈非荒天下之大唐?更奇怪的是納稅人不在乎,於是立委們也樂得做爛好人,不謀修法,把全民當凱子。


老百姓被當凱子
22年來中選會共辦理62次大大小小選舉,發出多少選票補助津貼已不可考,反正羊毛出在「牛」身上,中選委員發出的不是自己的錢,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白花還是要花。有哪個中選委員為民眾想過,修法要求被判決當選無效的爛人還錢?遠的不可考,就以近4年為例,選過的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及村里長不知凡幾,被查賄送辦而判決當選無效撤銷資格的共48人,補助金為1400多萬元,一分錢都沒要回來;若計算22年來的補貼總數,再加上金額更龐大的總統選票補貼金,我們當凱子的老百姓不知已付出多少凱子錢,加減數十億應該沒錯。
內政部長江宜樺說,無法接受賄選還給補助費,希望半年內修法建立追討機制。此外,有些候選人已獲很多政治獻金,選完無論是否當選,政府再給予補助,合理嗎?當初立這條法是仿效德國制度,讓財力無法負擔競選資金的平民可因補助款而出馬競選,立意良善,符合社會正義和全民政治參與的理想,不料到台灣後竟變成參選發財的途徑,以及買票的補貼,大大背叛原來的精神,令人為台灣政客的惡質性拍案驚奇。
台灣民主有很多缺點,其中最嚴重的就是黨產和賄選,而兩者間又有內在因果。台灣4個較大的黨,僅國民黨富可敵國,其他黨都窮得只剩一條褲子。早年地方選舉買票有兩大來源,一是當地的富人或財大勢大的政治世家,二是國民黨集體買票,錢來自黨產,於是養壞了台灣選風。買票對民主選舉的純潔性、公正性殺傷極大,即使判了當選無效,不追回補助津貼,還是違背正義原則。


乾脆廢除別補助
站在納稅人立場,我們不但要攘臂呼喊修法追回當選無效者及沒當選但也買票者的補助金,更主張乾脆廢除選票補助費的機制,由候選人自己募款和爭取政治獻金,畢竟那也是政治家們必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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