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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瑩的心得20081113

純瑩的心得20081113

分類標籤: 佛教現象學
學思筆記20081113: 華嚴法界觀門序 讀後感

「法界者。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該本體乃「從本已來」,「從來」乃為先驗關係,是「法」與「眾生」(存在於方宇的連續外擴)的關係、「系統」與「功能」的關係:系統的運作即是功能,功能即是系統之運作。先驗關係,以創制、統攝的姿態確定經驗的自然本體之相對有效性:僅在現象中以及條件下有效,這也同時宣告自然本體並非「本已」、並非眾生身心之「本體」。如「靈明廓徹。廣大虛寂」者、如「無有形貌而森羅大千。無有邊際而含容萬有」者是絕對的本體,斷然與自然本體不同,兩兩分別以不同的方式關聯於主體。可是先驗關係「之所以能」一面支撐經驗的自然本體之相對有效,是「因為」它又一面宣告著根源本已之絕對(無奈「之所以能」及「因為」之間正是、也還是先驗關係的支撐)。系統的運作使得系統之條件設計同時限制功能的展現樣貌以及造成功能的發生,功能的發生受限制於系統的條件設計,於是失去絕對性;系統的條件設計存於不同於「功能發生」的境界,不受該境界的限制,反而成為該境界當中的「絕對性」來源--功能的生成樣貌非得照樣(生成的型態)來不可。肉眼觀相對本體,而得見「眾生」、即對「功能」的成效之領受;「心目」觀絕對本體,「證」得「法界」、乃是對「功能」(進行式的)成就之感應--掌握功能生成的型態。這樣的理解框架便消解何以相對主體與絕對主體既然不同,而能「自於身中得見如來廣大智慧而證法界」的背反。前者從經驗中領受功能完成的成效,後者在經驗中感應功能的正在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