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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與超越因果

Posted by gustav 
因果,與超越因果

分類標籤: 道德  經論探討系列  道教  倫理
發生在時間與空間之內的事物,一定受到因果關係的制約。任何發生的事情,都一定有已經先發生過的肇因,這種關係放在物體上面,就叫作「科學」,放在人事上面,佛教有個很貼切的用語,叫做「業」,而歐洲人管它叫做「德行 deed」。

客觀來講,一個人過去作過的事,成就了他現今的一切;當我們想要瞭解一個人,我們會去參考他過去的所作所為,大概能抓出個樣子,我們便很容易把這個人認同為那些過去所作所為的累積。主觀來講,一個人過去所有的經驗,都是每一個現在所要下的判斷的動機,這更是這些「業」或者「德性」威力巨大的地方,因為它們無時無刻無不在干擾我們的所思所決,而我們不一定很清楚地知道這麼一回事,換言之,我們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把過去的種種移轉到現在、到未來。

而通常,過去的種種,惡質的總比善質的多,而善質的也往往都只能淪為惡因,惡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暴經驗中長大,他的行為就一直不斷無意識地複製暴力;善質的例如說,某人過去在家庭的溺愛中長大,他可能就不自覺地溺愛他的子嗣(如果他的過去經驗中,很有意識地享受著溺愛)、或者不自覺地怨恨他的子嗣(如果過去的享受是無意識地享受)。總之,我們很習慣不知不覺中拿過去的東西來作為現在行為的原因,像這樣,把過去的種種透過現在的「我」移轉到現在,這就是輪迴,其影響不只擴及「我」這一世,還會超過時空限制(很複雜,先跳過)。

要知道,事情會成為經驗中的事物,都要通過我們的覺知,而我們的覺知,與事物本身,根本就是兩回事。拿過去的事物來作現在的原因,只是拿我們過去覺察中的知識來作原因,基本上,這樣的原因都不會是行為的好理由,不管其結果令人爽或者不爽。

正如同覺知是一切事物的根本條件一樣,行動,是一切業/德性的根本原因。在根本條件上,事情該怎樣存在與發生,就那麼地存在與發生;事情該怎麼被執行,就該那麼被執行;這,就像中國人說的「與天地準」、「替天行道」、「照天理走」,或像佛教說的「如如不動」。唯有這樣,才能把過去對現在、乃至於未來的影響一刀兩斷,只留存好的(如實的,例如,如實的血親、如實的親情、如實地同體大悲、如實地親親愛愛),而把自我貪愛的、瞋恚的、自愚愚人慣性所染的知識阻絕於當下這一刻。簡單講,我們看別人,可以拿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作參考,但是重點還是要審視他的「現在」,這樣既不會錯怪別人也不容易被別人拿幌子欺負;另外,當我需要作個決定、需要採取行動時,要優先聽取天理良心,不要優先拿過去的知識來比較、衡量。這樣才能斷毀輪迴,獲得解脫。

父母照顧子女,或者子女照顧父母,是天經地義,有多少現實條件,就做多少事,就如實地這麼過了;如果父母以子女的未來作為交換條件來照顧子女,或者子女以父母過去的恩惠來作為條件對父母還債,就是限囿於輪迴之中,把過去的種種善業、惡業輪迴到世世代代去,求無出期,冤冤相報亦無了期。把天經地義的義務之外的天倫之樂,當作是額外的恩惠,才更能把天經地義的「權利」凌駕於「義務」的價值感激發出來,能得細細品嚐其味,不啻可謂「死而無憾」。相較於如實盈溢的親情,選擇逗留在輪迴當中,有何道理呢?放著可貴的生命不去享受,去死抓著自己憑空捏造出來的貪愛、怨恨、蒙昧又有什麼道理呢? (© gustav 2013/02/16)


(Source: gustav@Facebook)



Edited 2 time(s). Last edit at 02/16/2013 11:31P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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