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早期收穫」的意思很簡單,原則上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或 ECFA) 時雙方列出開放對他們有利的關稅項目,提出「雙方提早降關稅」的項目的清單。原則上由於這些「清單項目」對雙方(或單方)有利,相對於其他之後降稅的項目又提早了一些,所以有了「早期收穫 Early Harvest」的名稱。
稍微深入來說,在 WTO 架構下,以 FTA 模式簽訂 ECFA 這類「雙邊免關稅協定」,一般原則都是「十年內逐漸消除雙方關稅」。所謂的「早期收穫」的起因就是來自於「逐漸消除」這四個字。以2009年10月草簽的「歐盟-南韓自由貿易協定」(2009.10.15)為例,雙方撤除關稅的期間就分為「即時、三年內、五年內、七年內」四種 [1]。一般來說,所謂的早收清單就是「即時降稅清單」,或者是「第一波降稅清單」。
[1]
歐盟與南韓草簽自由貿易協定 / 經貿法訊第91期(2009.10.30),第 12~14 頁。
「早期收穫」相關新聞:
引述中央社〈
台灣擬定 ECFA 服務業早期收穫清單〉 (2009.10.26):
(國貿局長)黃志鵬說,第四次ECFA非正式協商議程分別在11月3日與4日舉行,分三個主題進行,除檢視前幾次非正式諮商的內容外,也會針對ECFA條文進行討論,最後一個重點就是雙方首度交換早期收穫清單(提早降稅)。
因此,台灣規劃在第四次非正式協商中,提出納入早期收穫清單(提前降稅)的工業產品與服務業;其中,工業產品準備海關進口稅則商品分類六位碼(產業大項)與八位碼(產品細項)多項腹案。
經濟部官員說,六位碼(產品大類)大約只有200多項,是比較概略性的清單,但為避免大陸提出八位碼的細項清單,台灣也有相對準備,包括紡織中上游、石化、工具機以及面板等,希望能夠爭取對方給予提早降稅優惠。
至於外界矚目的服務業部分,經濟部規劃先納入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證券)、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研發服務業、配銷服務業以及民用航空器維修服務業等,以利廠商爭取大陸龐大市場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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