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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首度鬆口:簽ECFA沒有時間表 / 聯合報 2010.02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10.02.10 06:27 am

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兩岸經濟協議(ECFA)內容包括減免關稅、投資保障與保障智慧財產權三大部分,目的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他首度鬆動今年上半年簽訂的立場,強調「現在協商並沒有固定的時間表」。

馬總統下午舉行「總統報告:兩岸經濟協議」記者會,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經濟部長施顏祥、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等陪同。馬總統先獨白廿五分鐘,一開場就自問自答,解釋為何要簽訂兩岸經濟協議。

馬總統說,東南亞國協跟大陸簽的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今年起生效,東協與大陸九成貨物可以零關稅,讓台灣競爭非常吃力,「亞洲在過去十年已發生驚天動地的大變化,但台灣卻沒有參加這個變化。」

馬總統以國、台、客語強調,協議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未來外商在台灣投資也會增加。

馬總統指出,協議內容至少包括三大部分:第一是「減免關稅」,因為台灣賣至大陸東西較多,低關稅對台灣有利;第二是「投資保障」,當台商碰到不公平、不公義時,將有完整規範保障;第三是「保護智慧財產權」,讓台灣智慧財產,不因盜版而受害。

他強調,我國一直希望跟他國簽自由貿易協定,但不成功,「這個變數就是中國大陸」;若兩岸經濟協議簽成,其他國家就會說,「你大陸都可以跟台灣簽兩岸經濟協議,為什麼我不能跟台灣簽自由貿易協定呢?」談判的阻力、壓力會變小,誘因也會提高。

馬總統坦承,協議也有壞處,關稅降低後,大陸具競爭力的商品,可能在台灣賣更多,傷害台灣同樣產品,但政府談判時會挑適當的配置,「讓我們的利益能夠達到最大,傷害達到最小」。

他提出三種補救方式:第一是「振興輔導」,內銷產業若受到大陸威脅,受害前將幫助產業更有競爭力;第二是「調整體質」,若產業已受害,但受害不嚴重,會協助調整體質;第三是「損害救濟」,若產業已實際受損害,經濟部將分十年編列九百五十億元救濟。

馬總統強調,協議不會有政治條款或語言,會保持純粹經濟協議的特性,政府一定會注意到對等、尊嚴、互惠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