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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純瑩(第五週):中論觀因緣品

Posted by gustav 
汪純瑩(第五週):中論觀因緣品

分類標籤: 中觀
閱讀材料:《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參造《青目釋》與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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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不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
如諸法自性  不在於緣中
以無自性故  他性亦復無

先破外道:四門不生(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必有因緣!但此因緣需要界定,非世俗認識中的因緣!於是下一頌便轉向內道破解四緣不成。

復破執著緣起的內道:緣起只有四種,即因緣(因果性)、次第緣(前因後果先後性)、緣緣(此有故彼有,因為此有乃為彼有的果)、增上緣。

因緣次第緣  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  更無第五緣

審定論敵入三門:其一、若果從緣生,則(一)緣中有果、或為potential或為essence, -ness;(二)緣中無果;其二,要不果不從緣生。

果為從緣生  為從非緣生
是緣為有果  是緣為無果

[觀因緣不成]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為緣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緣

觀因緣不成:因為此法(dharma,即物)生彼果,此法即被稱作緣,但是當果未生時,則該法就不應稱作緣了(因為無果之法怎麼會是緣呢?)。

果先於緣中 有無俱不可

假若說果已於緣中,或(以類似理性主者立場來)說果作為一種potential或者essence已存在緣中,待條件成熟便可產出果來,這麼樣來說,雖然果未生但是前法依舊可以說是後果的緣;或(以類似經驗主義者立場來)說,果並非真實地存在於緣中,但是從過去經驗來講,前法都可以產生後果,這麼來說,雖然果未生但是因為我們知道只要條件成熟果便會生,於是我們可以說前法是緣。但是龍樹說兩者都不對。

先無為誰緣 先有何用緣

若是因中無果,怎麼能說緣起、受誰等條件促成經驗呢?(這種說法,駁斥經驗論者試著說因中無果但從過去經驗可推論現在的因果,失之於:首先,過去即是在過去的現在,你現在都不能有充足理由說因果關係了,怎能援用過去來佐證;更深入地,是駁斥這等立場讓緣起因果沒有「必然性」!)

但是假若因中有果,(如potential或essence等),那哪需要緣起呢?(此處argument似乎不夠?potential即是未果之果,需要條件成熟才能算是果。不過這裡的推論應該是駁斥potential或essence之說錯在把potential或essence當作「實有」,就此觀點來解讀,才能說:如果未經緣起,前法已經有了果的potential或者essence,那不用緣起果就已經因有自性而成立,但是前法當中當下實無後果的實在,把果的potential或essence想像於前法中,實在不對。太陽有potential讓石頭熱起來,但是在太陽還沒照石頭之時,太陽並沒有任何特性是得要讓石頭熱起來的,這只是我們的想像,唯有因為碰巧太陽照到了石頭,太陽讓石頭熱了起來,太陽才真的讓石頭熱了起來。)

若果非有生 亦復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若是因中有果、因中無果這樣的立場都不能成立,果便不能說是從實有的前法而出,也不能說前法與果無關係但因前在經驗而能強說因果;此外,強說「亦有」、「亦無」便自相矛盾,不可取。那哪裡還有緣起的立場呢?==>先驗理想主義、中論

[觀次第緣不成]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滅待已生,果若未生,不應有滅。前法於前心中得滅,後法於心中才能以果之姿而生。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說滅有三:未滅、已滅、正滅;生有三:未生、已生、正生。龍樹於此頌中以表達「前法已滅後法未生」之脫節,消除「已滅未生」之見,已滅未生實無關係!已生未滅則是另一種心境的設想,在這種設想中,後果已經生起,但前法未滅,這是自相矛盾的,若前法還在,則無轉變,因果不成、緣起也不成。正滅正生中沒有前後差別,於是也不在此緣所論範圍。兩者不論,已滅未生之不接續故不實在,於是次第緣不成。==>當我們在已生的緣起當中,必須以「次第」觀念承接前滅,又在未滅的緣起當中,以「次第」觀念下接後生,於是可得因果。因果只是觀念,不是實在,也非經驗歸納。

[觀緣緣不成]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於此無緣法 云何有緣緣

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說: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即是「一切法性空」,對未覺者來說因不識此真相,此真相是空;已覺者透徹了其空性,它還是空。於此畢竟空中,一切戲論不可得(因為已離緣起造作,悟入單純先驗觀念的真空中),無法可得,若說緣緣,在此處是不能成立的。(有如我們不能在經驗中談論有物自身可以影響我們的感官因而促使我們意識生成,因為這樣的談論是把經驗中的「物」投射到不可經驗的領域,這樣的投射即是自相矛盾,因為若那不可經驗的領域內有「物」,則必可被經驗,因此我們不該把經驗的「物」投射到經驗之外。相對的,我們倒是可說心受觸動而發生意識,只是這是在意識中、在經驗範圍內所說得。)

[觀增上緣不成]

諸法無自性 故無有有相
說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印順法師說,增上緣「對所生的果法,有強勝的力量,能助果生起;或有多少力量,或只是不障礙他法的生起。」(中觀論頌講記)。如說十二因緣,「此有故彼有」是緣起之義(有根、根染塵而有根有塵而有十八界),「故此有故彼有」同時緣起而有啊?但是就連十二因緣的「有」都不是如實在論者口中的有,實在論者口中的有是緣起後的有、經驗有。諸法是緣起無自性,只在經驗中有,外於經驗不能說一樣是經驗有。若把勝義有與世俗有混為一談,則就犯了根本錯誤。一旦緣起,此有故彼有;若無緣起,則不然。(這裡的論調似乎可以套用到其他三緣?)

[觀緣生不成]

略廣因緣中 求果不可得

略:從因緣聚合中看;廣:一一因緣中看。不論就因緣聚合處看其後果的實體、或者就分別因緣中看果的實體,都不可得(因為因緣聚合中、或者分別因緣中,都因尚未緣起而無任何的法,既無法就無果。)

因緣中若無 云何從緣出

可是如果因緣中無果,我們怎麼能說果(法)是從緣起而出呢?

若謂緣無果 而從緣中出
是果何不從 非緣中而出

假若我們接受說因緣中無果,又要說果是從緣起而出,那位什麼不說果其實就不是從緣起中出?==>因為犯了無因之過。

若果從緣生 是緣無自性
從無自性生 何得從緣生

如果說果的確是緣起,而緣起無自性,從無自性的緣起中升起的果,怎麼可以呢?因為果是實在的,實在物怎麼可以從無自性的因緣生出呢?

[觀一切不成]

果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 緣非緣亦無

果要能生,要不就是從因緣所生,要不就不從因緣所生,但兩者都不能接受,那反倒是果到底來說也不是實存的(就勝義諦來說,以勝義破世俗的一切有便引人入勝義,而劃清世俗的本相且導人進入不落兩旁的中道),就算是「緣」或者「非緣」,其實也是認識的、世俗的有法(觀念雖僅僅作為一種在經驗裡可思及的對象,仍舊是可被思及的),也是緣起之物,既是緣起之物,也無自性而不實存,最後我們能用以去否定一切俗有的也把其自身否定掉,至此,才能正確地到達緣起無自性的正法。



Edited 4 time(s). Last edit at 10/22/2009 10:21P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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