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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反應] 救災 將可動員後備軍人

[政策反應] 救災 將可動員後備軍人

分類標籤: 八八災後深度反省
出處:自由電子報 2009/12/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20/today-p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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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 將可動員後備軍人

國軍兵力不足,明年若再發生大型災害,至少將動員二萬名後備軍人參與救災,為期最長廿天。圖為同心十七號演習,曾動員數千名後備軍人。(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八八風災暴露出國軍現有兵力已不足以執行救災任務。國防部規劃推動「國軍支援災害防救條例草案」,賦予動員後備軍人救災的法源,後備軍人未來將常態性成為救災生力軍,明年颱風季若再碰上大水患,將實施災害防救勤務召集,每年至少能動員二萬名後備軍人投入救災,若有必要,救災時間可長達廿天。

軍方推動立法 賦予常態性動員法源

而且國軍八八風災動員數十萬人次的兵力與大量機具,總計開銷超過八億元新台幣,迫使軍方停止原定多項既定計畫,「國軍支援災害防救條例草案」則明訂未來國軍救災的所有開銷,都將由內政部買單。

軍方高層指出,九二一震災與八八風災剛好相隔十年,兩次救災都是國軍擔任主力,不同的是,九二一時陸軍有廿九萬人,搶救大面積災區仍是遊刃有餘;八八風災時陸軍剩下十萬餘人,兵力調度捉襟見肘,曾想過動員後備部隊,卻於法無據。

軍方指出,兵役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之召集,限定動員、臨時、教育與點閱召集,國防部並無法源對後備軍人發佈救災動員令,因此支援救災條例草案第五條,就授權給軍方得以發佈「災害防救勤務召集」,不受兵役法的限制。

草案也規定,「救災視同作戰」,如果現役或後備軍人因救災發生傷亡,等同於作戰陣亡與傷殘,適用軍人撫恤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發給撫恤。

因應救災任務 工兵群分散到聯兵旅

軍方同時必須配合建立支援救災的軍兵種,目前軍方規劃,本島各作戰區原本集中部署在軍團工兵群的工兵營,未來將分散部署到各聯兵旅內,等同於前進部署,並考慮恢復工程工兵,以增強工兵部隊的支援能量,化學兵部隊也將增購器具與裝備,以利災後消毒。

據了解,軍方內部曾討論過動員模式,最初考慮在大型災害發生後下達動員令,編成後備部隊投入救災,這個模式的好處在於人力「要多少有多少」,但依法動員令必須在十天前發到後備軍人手中,用於救災緩不濟急,只好放棄。

目前可行的方式就是將災害防救勤務召集與例行的後備軍人教育召集相結合,部隊編成後立刻開赴災區,視災情可以延長教召時間,最長不超過廿天,後備軍人若已是災民,可不必接受徵召。

目前後備軍人動員管理原則為「退伍八年,精選四年」,明年開始每年教召梯次將儘量集中在六到十月之間實施,剛好配合颱風季節與汛期,以便人力集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