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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八八水災補助認定標準不一 黃偉哲促改善

[Source: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05/17/1wbe3.html ]

南縣/八八水災補助認定標準不一 黃偉哲促改善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2/05 15:00" 記者黃芳祿/南縣報導

八八水災造成民眾的財產損失慘重,政府雖然有提供各項災後補助,但認定標準卻出現依「受災地」、「戶籍地」不同版本,引發民眾抱怨不公,立法委員黃偉哲接獲民眾陳情,已提案建請行政院要求所屬相關機關應以「實際居住」及「受災事實」為認定標準,以保障實際受災民眾的權益。

黃偉哲指出,八八水災各類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住戶淹水救助」、「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是依受災地為認定標準,只要有居住及受災事實即可申請補助,但「安遷救助」、「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泡水車補助」等卻依戶籍地為認定標準,造成災後補助不公的現象。

受災民眾表示,依「戶籍地」為認定標準根本不合理,外地工作者或有二個以上住所的民眾,戶籍地都可能不在受災地區,就算有居住及受災事實,卻無法享有八八水災各項災後補助,他們感嘆的說同樣為八八水災受災戶,沒有設籍在當地的民眾就像次等公民,只能自認倒楣。

而許多戶籍在當地卻沒有實際居住的民眾卻可以領到補助,這種「幽靈災民」充斥的現象,反而造成另一種的不公平,也使國家資源平白浪費。

對此黃偉哲日前已提案建請行政院要求所屬相關機關統一認定標準,以「實際居住」及「受災事實」為準,而非以戶籍登記為比要條件,以符合災害防救法立法的精神,使實際受災民眾得以受到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