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登入 註冊
美寶首頁 美寶百科 美寶論壇 美寶落格 美寶地圖

Advanced

[國內觀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八八水災與人權問題

[Source: 台灣人權電子報 http://enews.url.com.tw/human.shtml]

八八水災與人權問題
文/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2009/09/28

或許一般人會問,八八水災是自然災害,跟人權有何相關?
台權會為何要介入這樣的議題?

2004及2005年發生在亞洲及美洲的海嘯、颶風及地震,使得無數受到這些災害影響的人,產生許多人權問題。因此聯合國曾經出版了一份「如何保障那些受到自然災害的人民的基本人權」手冊。裡面便寫到他們經常面對的問題有:「受援助的機會不平等」、「受援助時遭到歧視」、「遭受到性或性別的暴力」、「強迫遷移」、「兒童被募集成軍隊」、「兒童的教育問題」等等。

自然災害當然不是一個由某人主導而產生的事件,但卻是長期的政策錯誤及忽視某些問題而遭致的結果。

在自然災害的情況下,會遇到的權利損害包括有:生存權,不受攻擊、強迫、任意拘留等權利,基本生活必需品相關的權利,如:享用食物、飲用水、住房、足够的衣物、充分的醫療服務和衛生的權利,其他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如:教育、工作,及其他公民和政治保權利,如言論自由、投票自由等。

在這本手冊中一直重複强調,必须保証提供没有「歧視」的人道援助,而且必须徵求「受災者」的意見。這麼做可以避免日後產生衝突的隱憂。而且,為確保受自然災害影響的人們之人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必须建立有效的監測機制、基準和指標。

台灣從十年前的九二一地震到今天的八八水災,試問我們有建立起什麼樣的救援及重建標準?災難發生時,我們的政府一樣手足無措,甚至我們的總統下去勘災,卻自認為自己不是在履行一個總統應盡的責任義務,反而覺得自己「好心沒好報」。災民質疑救災緩慢,總統卻說「你現在不是見到我了嗎?」。災民舉布條要總統「救救他們」,總統卻說「等我講完,再救你們」。這樣的心態,充斥著一種漢人的優越感,似乎覺得自己是高高在上地來給予、施捨,是在做功德、做好事,災民們只有「接受」的份,沒有發言、參與決策的餘地。

在「莫拉客災後重建條例」的制定過程,也充分顯示了政府的傲慢心態。各地區的災民還在忙著安置,政府就急就章地在三天之內通過了「重建條例」,裡面迴避了各種「環境影響評估」的法規,重建委員會的組成更幾乎沒有各地區災民的代表,而是由鄉長來取代,整個委員會的成員裡,只有一位女性,完全不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

在「安置」過程中,一個部落往往被分散安置到數個不同的地方安置,也使得部落內部彼此的聯繫、資訊的傳遞更加不易。而在由大型慈善機構及財團所主導的重建「永久屋」的計畫中,只看到這些機構單向地推銷他們的想法,甚至要災民簽下「切結書」,要他們永不得回去原本居住的部落。這些過程,在我們看來,都過於粗糙,完全忽視了災民主體的聲音。我們可以想見,這樣的重建模式,在未來必定衝突不斷。而我們也看不見有什麼樣的機制,會來監督在未來重建過程中的各種作為。

就在今年,台灣才剛匆匆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社會、經濟與文化國際公約」並宣示要檢視國內各法是否符合標準、要推動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然而,一場水災卻讓政府官員統統「現形」。或許,第一批應該接受人權教育的公務人員,正是這些部會首長們及總統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