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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反托辣斯的學費別白繳了 [2010-12-11]

[經濟日報社論] 反托辣斯的學費別白繳了 [2010-12-11]

分類標籤: 經濟
反托辣斯的學費別白繳了
【經濟日報╱社論】2010.12.11 02:06 am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027974.shtml


台灣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成效卓著,串起了全球的供應鏈,但隨著營業範圍的持續擴展,也不斷面臨國際法律問題並付出學費。最近的例子是歐盟競爭委員會委員表示,因台韓五家面板廠共謀操縱面板價格,要罰款6.49億歐元(約8.6億美元),韓國三星則因主動檢舉而免罰;被罰最多的奇美電,其所屬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昨天更親上火線提出六大質疑。連同之前美國的官司,相關企業的硬仗是一場接一場;但政府不能沒有想法,只是跟著罵韓國人,對台灣的產業發展毫無助益。

台灣產業早期確由模仿起家,運氣不好被告是常有的事;到了後來,技術明明是自我開發,但還是會被告,其間當然涉有同業競爭策略的運用,因而官司即使獲得平反,商機也已過,所以企業不只捍衛權益的功課要做得足,面對競爭對手興訟挑釁時,更要能即時回應;如今的台灣,大量布建專利,有了反告的能力,產業所處境遇稍獲改善,但還需再接再厲。這是台灣產業跨出純粹代工模式,建構自主技術的重要一步。

另方面,隨著產業實力的擴張,企業開始以併購尋求快速成長,初期在國內的併購行為較單純,問題也少;但到了海外,卻可能因為不熟悉國外法令而經常事與願違。再如市場面,過去台灣企業多為低資本的中小企業,企業間再怎麼合縱連橫,也不太容易被控聯合壟斷;但隨著企業規模愈來愈大,廠商面臨的市場法律問題也愈來愈多,而且日趨棘手。

以這次被歐盟重罰的液晶面板產業為例,大尺寸面板的生產者中,台灣奇美電、友達、華映、瀚宇彩晶與韓國三星、LGD的產量,合計占全球市場的九成以上,這幾家企業若有聯合行為,的確有壟斷市場價格的能力。不過,這次歐盟只罰五家,放過率先通報的韓國三星,卻讓整起事件的焦點集中於三星的「抓耙子」(告密者)行為。

從企業競爭的角度來看,三星聯合壟斷操縱價格在前,「出賣」同儕在後,顯然好處通吃,已獲取聯合壟斷利益在先,又可打擊競爭者在後,可以因此在新世代面板的競爭上,拉大與競爭者的差距。三星不仁於先、不義在後的行為,卻反受其利,正是讓大家義憤填膺,及不齒其作為的原因。

台灣認為三星不仁不義,但在歐盟執法者的眼中,卻是知錯而且深具悔意,因而坦白可以從寬。就政府的職責而言,維護市場公平交易與競爭,乃是規範經濟行為的第一要務,沒有一個國家及市場可以接受企業聯合壟斷操縱價格的行為。歐美的反托辣斯政策甚至優先於專利保護,191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的兩項反托辣斯判決,結束了電影專利公司的壟斷狀態,就是實例之一。

日前經濟部官員要三星「走著瞧」,顯然是與國內業者同仇敵愾的情緒之語。但我們不得不提醒政府,該案從2006年案發調查至今,已經四年了,政府在這段期間是否有去瞭解台韓面板業者的互動狀況,並提早預疑對策?倘若真如歐盟調查所言,這些企業曾舉行60次閉門會議,則要舉證閉門會議非操縱價格會議,實非易事。再者,政府又是否能確認,台韓面板企業沒有共謀操縱價格?如果真的清白,自無須過慮,甚至應協助企業對三星提起訴訟,畢竟歐盟以一家之言斷五家之罪,自有尚可斟酌之處。只是,要做這一切的前提,政府有清楚狀況嗎?

無論未來官司如何,台灣企業再上了一課,只是學費比過去都貴;維護公平交易與競爭環境,乃市場經濟持續的基石,企業與政府都不應等閒視之。

【2010/12/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