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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高,公民素養更要高

IQ高,公民素養更要高

分類標籤: 教育
2011-04-27 中國時報 【許育典】
 《中國時報》昨日報導,高雄縣教師會理事長批評高雄中學將課輔與正課混排,違規!卻遭雄中學生以捍衛學校為由,在臉書上予以粗言辱罵,揚言要輪暴他女兒。就此個案而言,在高中生如此激情的言論之下,體現了公民與社會在高中階段的教育問題,也反映了我國公民在接受不同意見批判的素養低落。

 本來,雄中學生以捍衛學校為由,在臉書上發表意見,是憲法上保障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又稱為意見發表自由,受到言論自由所保障的言論,雖然包括人民對一切人、事、物的評價、看法等,但是,在一個法治國家中,言論自由的行使不可能毫無界限。行使言論自由最主要的界限在於:他人的權利,這是因為憲法保障「每個人」的基本人權,而非「特定人」的基本人權。

 因此,就引起軒然大波的本案來看,發表言論的學生,就是僅認知到其有發表言論自由,卻未體認到言論自由必須以不侵害他人權利為界限,而這也是我國公民教育所存在的問題。簡單來說,社會開放後的公民教育,為賦予學生權利意識,往往僅強調個人享有權利的面向,卻反而忽略了權利行使的界限。雄中學生在臉書上享有發表意見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行使並非毫無限制,粗言辱罵或揚言要輪暴他人女兒,都涉及侵害他人的基本人權。因此,國家自然在此產生對他人的保護義務,最直接就是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或強制罪。

 然而,從另一面向觀察,在升學主義掛帥下的台灣社會,常常會出現一種現象:第一志願學生往往受到社會的相當禮遇,第一志願的學生走到哪裡其實都有風。第一志願學生的書包賦予學生榮譽與驕傲,但同時伴隨而生的是壓力與負擔。當這些學生偶爾犯錯時,通常都會以「壓力太大」為由而被寬容。事實上,從這次的案例可以看出,高IQ者在升學主義的教育體制下,時時投入的可能是應付升學考試的學習內容,從而並不代表其具有相對「高」的公民素養。也就是說,IQ的高低與公民素養有無是兩回事,如此更可以看出,公民素養在台灣社會向下扎根的必要性。

 當然,會唸書、高IQ不是原罪,只是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中,大家必須學會欣賞每個獨立個體的優點,不再以「成績」為唯一依據。或許這個社會對高中第一志願的學生賦予過高的期待,能考上第一志願僅代表著在這個學習的階段上,其掌握比其他人較多的技巧,卻不代表著其不會在日常生活中犯錯或犯法。每個人都是在錯誤中學習,問題是我們的公民教育,應該使學生培養面對錯誤的勇氣,並在尊重他人的前提下實踐自己的基本人權。

 其實,公民素養可被化約為「尊重」二字,在我國公民教育中,不論是教師還是行政人員,都應塑造出教導學生學會「尊重他人」環境。學生從小就應學習「同理心」,當其從小學會設身處地替他人著想時,那麼,可以預見地,相互尊重的公民社會便不再遙遠。

 不可否認地,何謂「尊重」他人十分抽象。但行使權利以不侵害他人為前提的概念,須被深植於心中。其中,「動粗」是最直接不尊重他人的表現,不論是學生間的動粗、教師與學生間的動粗,乃至國會殿堂動粗,都可能對學生公民素養的形成,上了負面的一課。

 當人權立國的宣示此起彼落之際,而台灣也逐漸邁向自由、民主與法治之時,不同個人、族群或利益團體的對立衝突在所難免,「尊重他人」的公民素養在台灣的培育,更形重要!(作者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兼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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