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單位:駐法國代表處科技組
歐盟從科學策略、政策到一般的基因改造作物(OGM)論戰都相當複雜。歐盟法院(CJUE)於2011年9月8日裁定法國必須取消2008年2月施行的保護條款,使得美國孟山都農業生物技術公司(Monsanto)的MON810基因改造玉米加入法律爭戰的行列。
這項審判源自於多家包括孟山都農業生物技術公司在內的種子企業,聯合向歐盟法院控訴法國國務院(Conseil d’État)於2008年2月7日公告禁止法國使用MON810基因改造玉米。
在法國,玉米生產協會(AGPM)表示對這項判決感到欣慰,而環保團體的反應則比較劇烈。法國自然環境組織(FNE)負責生物基因改造問題研究的Christian Hosy指出,「這項判決清楚指出2008年的決議沒有法律根據」。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則表示,「孟山都農業生物技術公司以技術問題為由來控告法國,但這並不表示法國與其他六個歐盟會員國不能禁止MON810基因改造玉米的使用」。其他六個會員國包括德國、奧地利、匈牙利、保加利亞、盧森堡和希臘。
法國生態部部長Nathalie Kosciusko-Morizet表示,「如果法國訂定的條款因為程序問題而遭到取消,那麼我們就依照歐盟的司法程序再重新訂定保護條款,因為環境問題是沒有解答的」。
爭論再起
根據歐盟法官的看法,法國不應該將有關散播基因改造作物的指令援用在保護條款上。歐盟法院同時明確表示,會員國若要禁止使用基因改造作物,必須以歐洲共同體其他法條作為根據,例如規範供人類與動物食用之基因改造作物的法規。更嚴格的是,歐盟會員國必須正式知會歐盟執委會為何有必要採取該緊急措施。
歐盟法院補充,「除了提出緊急性之外,該國也必須提出基因改造作物對人類、動物與環境有明顯重大危害的具體證據」。這些過渡措施「只有在考慮到案件的特殊狀況並經過完整的風險評估後,顯示有必須採取行動時」,才能獲得通過。
這項判決恐怕會再度激起科學界的論戰。法國自然環境組織的Christian Hosy承認,「MON810基因改造玉米在這三年來的確沒有對衛生或環境帶來威脅」,但法國高等生物科技委員會依然於一月份指出,孟山都農業生物技術公司的「數據分析研究不夠嚴謹」,不足以認定MON810的無害性。法國可能會援引此一理由來合法禁止使用孟山都農業生物技術公司的玉米。
歐盟執委會方面則表示無意質疑歐盟法院的判決。歐盟當局依據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報告,表示法國提出的理由並沒有足夠的科學佐證。然而反基因改造作物團體卻十分質疑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立場。
負責歐盟衛生事務的官員John Dalli反而冀望歐盟法院的判決可以激起各方討論他於2010年7月提出的相關指令提案,以便修正基因改造作物的授權制度。其構想是保留歐盟當局的授權程序,同時又同意會員國有權禁止在其本國境內使用基因改造作物。
資料來源:
法國《世界報》(Le Monde)201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