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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 非婚生子女 繼承與認組歸宗

Posted by gustav 
[法律小常識] 非婚生子女 繼承與認組歸宗

分類標籤: 法律
今日(2009/08/05)看新聞哇哇挖談謝金燕暗地育子十二年的事,裡頭賴芳玉律師提到,台灣現行法律針對非婚生子女的認祖歸宗以及繼承問題已有修改,並參考了一下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的一些資料,整理如下。原本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視為生母之「婚生子女」,可繼承母親財產,但是對於生父則必須經由生父「領養」(要不就是經由民法手續領養,即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要不就是透過法院強制領養),或者自幼受生父撫養(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才能繼承。現行法律有所改變的地方在於,過去非婚生子女若在生父已亡之後才出來認祖歸宗,只能以「自幼受生父撫養」為由聲請視作領養,進而能繼承,據賴芳玉律師所說,現行法律允許非婚生子女以自身為訴訟對象,請求法院強制領養,不受生父已亡之限制。

相關訊息:
1.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律解析與案例:「血緣與繼承有絕對關係嗎?」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024&ctNode=11600&mp=001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5/11/27)
========「在民法的親屬編中,有一個法律名詞,稱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他的生母的關係,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的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這些子女是有權繼承母親的財產。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雖然有血緣關係,若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分,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的手續,除非從幼就經生父撫育,依第1065 條第1項的規定,可以視為認領,成為婚生子女,才有權利繼承生父的遺產。那些在生父過世以後,才冒出來要認祖歸宗的孝子孝女們,想要生父認領,因為人已仙去成為不可能。唯一可以一爭的是有沒有從幼即受到生父撫育的事實。」

2. 維基百科:「非婚生子女」詞條: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D%9E%E5%A9%9A%E7%94%9F%E5%AD%90%E5%A5%B3



Edited 1 time(s). Last edit at 08/06/2009 09:50A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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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法律小常識] 非婚生子女 繼承與認組歸宗

分類標籤: 法律
要不要把 URL 的 [] (中括號)拿掉?目前這個樣子好像不會自動產生 hyper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