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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層保護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第一個全球批准的環保協議

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2009-12-17
整理:黃靖雯;審校:莫聞

9月中旬東帝汶批准管制臭氧層破壞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為世界上第196個、也是最後一個簽署該公約的聯合國會員國。此舉並為國際環保公約寫下新的里程碑,讓《蒙特婁議定書》成為第一個獲得全球一致批准的國際環保協議。

1989年1月1日,「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生效,其後幾經修訂而成現行的《蒙特婁議定書》。該議定書受到國際上廣泛的採納與執行,被譽為國際合作的特殊典範。

《蒙特婁議定書》的建立,是為了淘汰使用破壞平流層的污染物質,以使地球能夠屏障來自太陽的破壞性紫外線;由於臭氧層破壞物質也是潛在的溫室氣體,此議定書的執行也有助於對抗全球暖化。

全球性監測資料證實,大氣中關鍵的臭氧層破壞物質正在逐漸減少。科學家相信這是《蒙特婁議定書》逐步淘汰使用此類物質的政策使然,若持續下去,在2050至2075年期間,臭氧層將可回覆到1980年代以前的水準。

東帝汶是世界上成立最晚的國家,該國總理古斯芒(Xanana Gusmão)批准該議定書時表示:「東帝汶很高興能加入世界各國的陣營,一起遏止臭氧層破壞並協助其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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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京都議定書》的管制氣體範圍: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全氟化碳及六氟化硫。不包括臭氧。
可參考百科介紹:哥本哈根氣候變遷高峰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