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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現量部份

《因明正理門論》現量部份

分類標籤: 佛教知識論
T32n1628_p0003b10(00)║為自開悟唯有現量及與比量。
T32n1628_p0003b11(04)║彼聲喻等攝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T32n1628_p0003b12(00)║
T32n1628_p0003b13(15)║非離此二別有所量為了知彼更立餘量。故本頌言。
T32n1628_p0003b14(00)║ 現量除分別  餘所說因生

譯:要使自己產生認識,只有通過「現量」與「比量」這兩個知識根源。(古因明、正理派的)聲教量與譬喻量,皆包含在這兩者之中,所以說只有這二量,這是因為透過此二者可以了知自相與共相的緣故,而並非在此自相、共相之外還有他者需要另立他量來了知。所以本頌說:「現量者,離概念思維分別者;其餘(比量)者,由因(三項)推論而得之知識。」

現量:直接知識(直觀、直接感知)的根源、認識條件或工具。
比量:間接知識(概念、概念思維或構作)的根源、認識條件或工具。
由於認識當中一切對象惟且皆有自相、共相二面向之別,所以推說認識的前在條件唯有二者,分別命名作現量與比量。

T32n1628_p0003b15(00)║此中現量除分別者。
T32n1628_p0003b16(08)║謂若有智於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
T32n1628_p0003b17(00)║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故說頌言。
T32n1628_p0003b18(00)║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T32n1628_p0003b19(00)║ 唯內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譯:其中所謂「現量除分別者」,指的是對色(聲、香、味、觸)等對象的正確認識(智),而且不與一切種類(jāti如牛)、專有名詞(nāmen如陳那)等(後來可形成言說者)相關聯者。於下(對現量之區分)僅是以(分析、方法地)名詞來分別推定各種不同現量,實際上各門別無差異(可參照PSV 5長行)。各種現量(不依所緣對象如色境等命名,而)依眼等根(色根)命名為現量(pratyakṣa,與根有關者),是因為(根)為不共因(緣),各根分別對應對象之各面向而不相互雜染。所以頌言說:「有法具有雜多面向,而透過根現量所認識的並非共相;內在地認識離分別言說者,是色等根的對象。」

PSV 5 長行:為了回應他宗,所以分別就各種現量說明,但是實際上,現量者,惟離分別者。

不共因(緣):對象(境)雖然也有各根所對應之面向(色等境),但是這些面向之成為認識對象,也需要其他根(官能)所共同促成(如需要意根的分別、摭取以成對象),所以若要分別命名現量的話,必須依根,不依境。(參見《集量論》四~六頌,服部正明認為此說依據於世親,世親提供兩種依根不依境來命名現量的理由:一、根強則識強;二、不共因:境為多人之根所共取,因境為共因,不具標示簡別作用,故不依境。連結;若依世親之不共因理由,則偏向外在實在論觀點。若依前述境必須牽涉意根而無現現別轉之說,則不必落入外在實在論立場,因境能為多人所共取是透過意識作用與邏輯達到。陳那所言「由不共緣現現別轉」,其實已經脫離落入外在實在論立場的危險。)

內證:現量之認識為「內在」,是因為(作為結果的)認識若連結於外境的話,其意根之作用是將對象進行分別理解而產生對外境之認識(自證),這就與「現量離分別」的要求相悖了。但這裡是單就前五根所言。前五根僅能由內證才能簡別(specify)其現量認識之特質,若是外證(已形成時空中的實際認識),則已有分別了。但意現量是另一回事。

T32n1628_p0003b20(00)║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
T32n1628_p0003b21(04)║又於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

譯:意根的認識也有離分別而單單認識其形相者(對認識之認識),這也是現量;另外,對意識自身如慾望等感受的直接認識,也是現量。反正只要是符合離分別此一標準的,都是現量。

《莊嚴疏》:證行,證為證受,行指行相(akara);證受,即了知,行相,即顯像。(沈劍英2007,頁118)

T32n1628_p0003b22(01)║又於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
T32n1628_p0003b23(01)║似有用故假說為量。

譯:另外,在量的運作、產生之中,其實並不與其結果有所分別,這是因為其結果就近在其運作之體內,而顯相為內外的緣故,看似有實際產生之作用,但實際上沒有,稱之為「量/工具」,也只是假名安立而已。

其實這裡已經比《集量論》說明得更清楚,《集量論》只說量與量果之分為假名安立,實無有分;《門論》清楚地說明:量的作用並無實際作用。勝主智之《集量論大疏》的解釋(量之生產並無實際生產過程,如光之映照自身,其能照亮是其性質,而非有一實際照亮自身的生產過程),或許就是根據於《門論》。

T32n1628_p0003b24(09)║若於貪等諸自證分亦是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

譯:[或許有人會問:]假如貪等自證也是現量所認識,那麼經由分別所產生的對象也是現量的對象,怎麼還能說現量是離分別的認識?

T32n1628_p0003b25(05)║不遮此中自證。現量無分別故。

譯:[答說:]分別的對象是產生貪等感受的對象,而此分別對於認識對此些感受直接的認識並無妨礙,所以說現量離分別還是可以成立的。


T32n1628_p0003b26(09)║但於此中了餘境分不名現量。由此即說。
T32n1628_p0003b27(10)║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於麤愛等皆非現量。
T32n1628_p0003b28(05)║隨先所受分別轉故。

譯:但是除此之外其他[非離分別]的對象[之面向],就不稱作現量[的對象]了(,即,除了五根現量、意現量之外,沒有其他現量種類了—瑜伽現量於《集量論》中有討論,連結。)因此,也就是說,憶念(過去)、比度(比較、分析、度量、計算、類比現前對象)、悕求(未來)、疑智(不定)、惑亂智(幻想、官能失常)等如麤愛等,都不是現量[的對象]。這都是因為這些對象都牽涉到了已經經驗過的分別對象而被分別了。

麤愛:
慧沼《因明入正理論疏》:「西域共呼陽炎為鹿愛。以鹿熱渴謂之為水而生愛故。」(鄭偉宏:鹿渴時是陽炎為水而生愛)
回諍論:「若鹿愛中妄取水體。非因緣生。汝喻相當。鹿愛因緣彼顛倒見。顛倒見者以不觀察因緣而生。如是得言因緣而生。」海市蜃樓。


T32n1628_p0003b29(14)║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舉等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現量。
T32n1628_p0003c01(06)║於實有中作餘行相假合餘義分別轉故。

譯:同理,像一切世俗認識中瓶等、數等、舉等、有性、瓶性等認識(皆因涉及概念分別)而為似現量。這是因為這些認識都是在(通過認識之後被顯像(相分)為)實體對象上,再以[意識的概念構作連結]其他對象所產生的新的組合認識實體的緣故。

瓶等:(鄭偉宏)舉勝論派六句義「實」(實體)、德(實體之性質)、業(實體之運動)、大有(存在性)、同異(事物之共性與特性)、和合(前五巨義之相合不離),因皆為已被認識(故已透過意之分別作用而產生),所以為似現量。「似」,因為不依五根或意根(非因緣生),而是依意根之分別之重組構作;似「現量」,因為透過意之直接性而恰似「直接經驗」。

似現量除幻覺外,其他對象與對象之間以關係連結而組成的新對象,如果「關係」合乎邏輯條件,則為可靠的推論,是為比量的對象,若「關係」不能成立,則非比量對象。



Edited 14 time(s). Last edit at 12/10/2010 12:21A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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