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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出院覺得被不公平對待,可打○八○○○三○五九八向健保局申訴

7種病人 醫院不准趕出院

分類標籤: 長期照護
7種病人 醫院不准趕出院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12 04: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2/78/1ymg9.html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健保局自今年一月起,對健保住院實施台灣版的DRGs(住院關聯診斷制度),改採「包裹」給付,即不管病患住院幾天,健保都給予一樣的給付。為免醫院要求病患提前出院,健保局昨日公佈七項不適當出院原則,卻被批評毫無意義。

不管住多久 都給同樣給付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DRGs將疾病依年齡、性別及有無合併症等分類,採定額給付,不再讓醫院實報實銷;台灣版DRGs共有一千零六十七項,今年一月先實施其中一百五十五項,約占住院總費用十七%,預計影響五十萬人。

蔡淑鈴指出,外界擔心DRGs會讓病患成為人球,健保局因此訂出七項不適當出院原則,包括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等。

不過,蔡淑鈴強調,這七項最後還是要由醫師來做專業認定,病患若有疑慮或覺得被不公平對待,可打○八○○○三○五九八向健保局申訴,若經查證屬實,除該項住院給付不予給付外,同時可能還會遭違規記點處分,違規記滿三點,即可予以停約一個月處分。

督保盟促公布給付內容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批評,這七項指標有跟沒有一樣,過去即使沒有實施DRGs,醫院在這七項狀況下,也不應讓病患出院。健保局應公告的是,DRGs一百五十五項的給付內容是什麼、住院天數是多少天,對民眾才有意義。

蔡淑鈴回應說,一百五十五項支付內容有些很複雜,民眾不太容易看得懂,反而容易引起誤解,還有些病患會拿著一一跟醫師比對,反而破壞醫病關係,並不是很好的做法。

病還沒好卻被迫出院了!?
覺得被不公平對待,可打○八○○○三○五九八向健保局申訴!

不適當出院原則,包括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生命徵象不穩定、尚有併發症未獲妥善控制、傷口有嚴重感染、血腫或出血現象,但屬輕微感染等,但主要還是依醫師專業認定為準。

人間福報 整理



Edited 3 time(s). Last edit at 01/14/2010 12:09AM by gust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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