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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文化意義

「自然」的文化意義

分類標籤: 原住民
「自然」的文化意義
同婚辯論中平行的多重「自然」
2018.10.29 自然性別關係同志,家,親屬,婚姻政治
作者:左拉

事到如今,再多寫一篇給同溫層看的同婚文,根本也無濟於事。同溫層之厚實貼近,每日都遇見,熟悉到我已經替它取名,正式擬人化為童溫岑女士先生。我們跟各自的童溫岑能夠一起做的事情,就只有那麼多。它是海市蜃樓的一面賽伯格鏡子,雙方都對著鏡子不斷吶喊、大吐苦水,然後疲累挫敗。

所以,我決定來寫一篇不一樣的東西。要了解這篇是如何的「不一樣」,必須要快速recap我原本想寫的文章,然後才進入本文重點。

這次的芭樂文,原本我想給的題目是:〈鳥類建築師、機器母猴與台灣人類:破除「自然法則」的迷思〉。原本的想法很簡單,其實就是「性與性別的人類學觀點」課程中,很常引用的美國演化生物學家與動物行為學家Marlene Zuk歷年來的相關著作。內容若經過簡化,某種版本可能如下:

動物界中,其實並沒有單一一套、關於性交繁衍或異性互動的「自然法則」;有的,是多元的、各式各樣的「自然法則」。在此僅舉四種不同的動物界中的關於性行為、性互動的「自然法則」:

(1) 象海豹的社群中,雄性比雌性身材大約兩倍,且完全主導交配權。
(2) 然而,在花亭鳥(bowerbirds)身上,交配權剛剛好相反,是雌性完全主導交配權。雄鳥會用各式各樣的樹枝、花朵、樹葉、種子、昆蟲、甚至是人類製造的各種顏色繽紛的塑膠垃圾、來建築出一些顯然有結構、有屋頂、色彩鮮豔的建築體,以吸引雌鳥。雌鳥可以先到處逛大街、思索怎麼「選男「妃」」,逛每個雄鳥所設計建構出來、不同的「花亭」,然後決定要「臨幸」哪位雄鳥。交配後,雌鳥會自由地離去。




http://www.bbc.com/earth/story/20141119-the-barmy-courtship-of-bowerbirds
(3) 在矮黑猩猩之中,並沒有特定性別主導,且非生殖導向的同性性行為頻繁,通常這些行為,是為了促進和平與提高生活品質、添增趣味。
(4) 在橄欖狒狒之間,雌性與雄性之間有「純友誼」,也就是雄性與雌性之間,並不需要有性關係,也能彼此幫助、照顧。

不過,比起「動物界的性互動,非常多元,沒有單一規則」,恐怕更勁爆的是Zuk引述的「恆河猴與機器母猴」的研究。(有興趣的讀者可再自行閱讀Harry Frederick Harlow的多年研究,以及該研究引起的熱烈討論)

一群恆河獼猴打從自出生開始,就被帶離牠們的母親,並在各種控制與對照組的環境下長大。有的猴子獲得的是母猴大小般的金屬餵食器、有的則是有一個母猴大小般的布包餵食器。除了技術人員會出現去填滿食物之外,沒有獼猴與人類與之互動。某些猴子,則有機會與其他也被社會性剝奪的同類互動。長大後,實驗人員對牠們的社會行為進行測試。

實驗結果出爐,我大致上將之分為三種:令人不意外的結果、令人小意外的結果、超乎想像的大意外結果。

◉不意外:遭遇社會性剝奪的猴子比起被母猴帶大的猴子缺乏社交能力
◉小意外:遇到外來刺激時,小猴並非逃向食物來源,而是逃往「軟」物件(吃東西是為了生存,但食物不能給予猴安慰)
◉大意外:在這類社會性剝奪環境下長大的雌猴,一旦成年之後,完全不知道如何交配。就算人工授精以後,也完全不知道如何養育自己的幼猴。幼猴必須被強制帶離這些雌猴,以免遭遇不測或陷入危險。



這個實驗的重大啟示之一在此:母性根本不是天生的!即使是雌猴的性交能力與當一位母猴的能力,也完全是在社會群體中習得的。(同理,雄性也非天生風流,因為自然界中風流的雌性物種也多得很。)

可是,類似這樣的「破除自然法則迷思」的文章,網絡上已經太多了。每次遇到這類文章,下方留言就會出現常見的對質戲碼:

反對同婚者:「男女交配才能生殖繁衍後代是自然法則。男女有別,天經地義。」
婚姻平權者:「自然界中根本沒有單一法則,動物界中同性性行為也很常見。」
反對同婚者:「那又怎樣?動物界自相殘殺,人類也要模仿嗎?」
婚姻平權者:「矮黑猩猩有促進和平的同性之間的性行為,這跟『自相殘殺』有關嗎?而且明明是你先提出『自然法則』的吧?現在又變成不要依照自然法則了?有沒有邏輯啊你?」



然後,後者就覺得前者非常不可理喻,又在亂用「自然法則」,因此推導出兩個相關的結論:

一、反對同志婚姻平權者,是一群缺乏知識的人,無法接受新知與自然界的事實。
二、反對同志婚姻平權者,是一群無腦人,因為他們缺乏邏輯。

每次提出關於性交繁衍的「自然法則」其實不是人類想的那麼狹隘,也就是並非模擬保守派寄望的理想人類世界,保守派又要說「難道要用動物之間互相殘殺合理化同性戀」?突然間,自然法則從是「正面的、天經地義的」,又變成了「負面的、不文明的野蠻狀態」。對保守派說法有利的「自然法則」(比如精卵結合才能誕生人類)就是好的、應該遵守的;對他們不利的「自然法者」(很多物種都有同性性行為)就是不好的、全部都該歸類為「動物自相殘殺」。反正就全部都他們規定就好了啊,關自然界什麼事?由於這些種種因素,進步派認定這些保守派鐵定是頭腦有洞,不可理喻,最後往往加上一句:「拜託,都二十一世紀了,加油好嗎?」
類似這樣的過招,已經屢見不鮮。這個時候再談怎麼「破除迷思」、再去line群組裡面去「戰」,其實只是徒然消耗彼此。

所以我決定,讓我們把童溫岑暫時擺在一旁吧!如果是人類學觀點來看這件事情,還有什麼不同的可能?

人類學者向來專精於脈絡化「我們」覺得是最奇怪、最不可理喻、乃至野蠻的「他們」的「文化邏輯」。表面上看起來很「荒謬」的事情,人類學者都會先耐心地脈絡化這些邏輯誕生的背景,為的是真實了解「差異」、乃至促進跨文化之間的理解與尊重。

換個角度問,反同婚者的「邏輯」真的有那麼離譜嗎?其背後的基礎是什麼?

讓我們想一下過去五至七年間,常在國際各大研討會聽到的「本體論的人類學轉向」。如果沒聽過,也不必擔心。首先,可先暫時把「本體論」當成是思索「存在與真實的本質」之問題討論,當作個起點。然後,你只需要知道,有位大名鼎鼎的巴西人類學者名叫Eduardo Viveiros de Castro,他根據多年來研究Tupi語系原住民的狩獵實踐與薩滿儀式實踐,告訴我們南美洲 Amerindian 人的宇宙觀,完全不是現代西方啟蒙以降的「一種自然、多種文化」的本體論預設,反而有的是「一種文化、多種自然」的本體論。這什麼意思?



首先,我們對於人的「現代」觀點,就是人類有很多種文化,但大家都享有共同的自然生物基礎,所以只是認識論不同,但我們想認識的那個自然世界、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只有一個。因此,這就是「一個自然、多種文化」。但是,de Castro主張,對南美洲亞馬遜原住民來說,人與非人動物之間,其實具有同樣一種「文化」,但是不同動物感知到的外在世界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就構成了視角主義(perspectivsim):人類把美洲豹當成敵人,把動物當成動物;然而,這些動物認為自己是人類,過著社會生活,而人類是敵人,或者甚至,人類被感知為是美洲豹。

法國人類學者Philippe Descola,也根據他多年在亞馬遜Achuar社群中的研究,指出當地原住民相信萬物都有一樣的心靈,只是寄居在不同的動物或精靈的身體之上。這也是為何一位亞馬遜薩滿巫師可以披上豹皮而變成豹、進入到精靈世界與不同物種與存有溝通。

如果看到這裡看不懂、覺得很詭異但很有趣,沒關係,其實有滿坑滿谷的討論,有興趣可找來讀。這裡只需要知道一件事情:認為「自然是單一的,文化是建立在自然之上的多種人類展現」的這個預設,未必就是絕對真理。很有可能,這只是人類世界中,對於「文化」與「自然」的一種安排而已(對相關的更早期論戰有興趣者,可參考「性別不平等是否為普世皆然」跨文化現象論戰中,為了回應各種研究已提出的「性別平權的社會在人類世界中確實存在」、以及「文化」與「自然」的分野對立本身就不是普同的概念區分等等批評,導致Ortner多年後修正改口,出現在"So, is female to male as nature is to culture”一文之中,作為第一篇“is female to male as nature is to culture”的部分修正)。

「一個自然、多種文化」的真實觀,就好像盲人摸象。大象是同一隻、每個人看到的不同、詮釋也不同。這種對存有真實的理解,被Descola稱為「自然主義」。這個自然主義是現代性的重要教條,一個不會再像萬物有靈論者認為石頭太陽雷電都是有靈力的行動者,且把自然當成可觀察可細究可操控的對象,而且預設只有人類可以這麼做。這個「現代」,在今日各種環保呼籲中,都被重新指認為是一種可怕的意識形態:「自然與文化對立」、「人類試圖理解、控制與主宰自然」,已導致生態浩劫、環境破壞、全球暖化、海平面上升等可怕的後果。正是由於自然主義帶來了許多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人類學者才想要從原住民身上學到不同的智慧,期待人們徹底改造我們對待自然的方式。

「一個文化、多種自然」的真實觀,可能會變成大象覺得自己是人,而所有摸牠的人,可能是土狼。不過,盲人摸象的譬喻是建立在我們既有的認識論中,比較難恰當的轉譯。不妨借用一下電影阿凡達中的例子:納美人和潘朵拉星球上的萬物都是在同一個核心家樹網路下相互溝通聯繫、治癒與創生,但由於他們(納美人、動物、植物)身體構造與習性的不同,他們感知到的自然世界是不同的。這絕非簡單的萬物有靈信仰可以帶過,而Eduardo Kohn的How Forests Think還提供了具體的民族誌資料來討論與此高度相關的問題。

「how forests think」的圖片搜尋結果

好,那這個跟同婚辯論,又有什麼關係?

事實上,如果用「自然主義」的角度來看,其實反同婚與支持同婚的人的某些意見,可能都座落在這個象限裡面。

反對同婚者,時常強調男女在性上「先天的」差異,如XY染色體,精卵結合等「自然」機制,婚姻應該要依照這個「自然」繁衍機制,順勢做出文化安排。他們所謂的「自然」是一個非常狹義的「人類有性生殖的自然」,指的是一個只適用於人類的「自然」。因為,在自然主義中,即便有相通的物理化學原則貫穿,但人類的地位,仍然被認為是優於動物的。也就是說,反同婚者有一種「自然主義論」:認定人類的有性生殖屬於「自然」範疇,但是,在那之上,婚姻要怎麼安排,是人類文化的事情,而他們不同意同婚的這種文化安排。

支持同婚者,則通常會訴諸更寬廣的「自然界」,提出矮黑猩猩與其他動物普遍存在的同性性行為,來說明同性之間、為了非繁衍目的而存在的吸引是「自然」的;在另外一個微觀的層次上,則強調同性戀是「天生的」,「她從小就知道自己喜歡的是女孩子」。在宏觀的「自然」中,人類與動物有某種共通性(單一自然論),而在微觀的人類互動之間的同性吸引,也被說是「天生的」。到了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在某些論述中,支持同婚者的「自然」不是只有適用於人類有性生殖的自然,也有更廣泛的往動物界延伸的「自然」。

接著,在這個「自然」之上,支持同婚者若有人類學的幫助,也可以提出,人類紛繁的歷史與多樣的文化中,婚姻是各式各樣的:

(1) 東西方都曾有某些時代,在某些階層,婚姻跟「戀愛」沒有關聯,反而只能在婚外找到真愛,不論是在青樓還是在歌劇院。這跟現代人強調婚姻要透過戀愛發生才會幸福,是完全不同的世界。
(2) 民族誌經典《努爾人》所描述的南蘇丹社群中,不孕的女子被社會當成男子,可以與女性結婚。
(3) 布吉納法索的薩莫人(Samo),早在人工生殖的科技時代以前,就思考過並實踐過婚姻外的「捐贈授精」了。女孩年紀很輕就結婚,而且在與正式配偶一起生活前,都有一名正式戀人。等到時機成熟,「新娘」就會帶著跟自己與戀人所生的小孩,去到「新郎」家。「新郎」會是這個孩子的真正父親,而孩子也是這個合法婚姻的第一個孩子。
(4) 著名的摩梭族,強調與女性為主的家庭繼承,沒有丈夫也沒有父親的概念。
(5) 台灣過去也有童養媳,雖然刻板印象都是很淒慘,但也有的人是最後沒跟兒子結婚,反而變成養女,最後大婚出嫁的案例。
(6) 台灣早期社會可見到招贅婚、或是分一個孩子給沒有子嗣、不孕的親戚、乃至來自於非血緣關係的「收養」等等。這些來自我們自己的土地上的文化繁衍機制,其實都將「收養」或是配偶或家族的孩子(但非自己親生),當作是一種「正統繼承」的實踐。

這些形形色色的婚姻模式,同一個社會可以歷經多次婚姻模式的改變,都在在顯示婚姻制度絕非直接來自「自然」,不是「自然」決定的。既然人類的文化早已安排各種婚姻模式,依靠「收養」來繁衍社群也很普遍,實在沒有什麼理由說不同類型的多元成家,是完全外來的、無法與台灣的社會文化共存的。其實,台灣有豐富的多元成家歷史,等待我們去挖掘。



再退一步看,同婚辯論中,所謂的「自然」,就支持與反對雙方而言,在內容上是不同的。但就更深一層次的本體論形式來看,兩者的想法,都是落在「自然主義」象限,也就是「單一自然、多重文化」的。

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們永遠都受制於自然主義所容許的宇宙觀。

10月27日台灣彩虹遊行中,「讓愛沒有局外人」(no one left behind)口號背後所提倡的文化價值,其實就很有「單一文化、多重自然」的本體論翻轉力道,只要我們承認每個人、所有動物、乃至植物之間有不同種的、不屬於人類象徵語言能力的溝通與照顧方式。這時候,「萬物有靈論」就不是什麼還沒現代化、未開化的迷信,而是一種在存在的層次上直接打破人與非人之間的高低界線,同時也打破某些人比較「有人性」而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高低界線,而承認所有人與非人,其實都有能動性感應理解並回應照顧周遭的能力。

越是熱愛「自然」、或是深入研究動物科學的人們,往往越會發現人與動物的那條界線非常不穩定:使用工具、語言、審美等等,其實並非人類獨有。有的時候,靈長類、哺乳類、鳥類的各種行為與感官世界,會與南美洲印地安人描述的「視角主義」有異曲同工之妙:某一種蛾類只聽得見自己的掠奪者與同類的聲音,超越那個界限的世界,是完全安靜無聲的;花亭鳥建造花亭的能力,很難讓人不去看見牠們的審美能力;海豚使用象徵溝通的能力,人類需要用數學公式來理解;大型森林彼此之間根部有複雜的連結、傳達訊息之遠,會感應到遠處受傷害的單一樹木,而啟動療癒機制——某些森林的樹木不是彼此競爭,而是彼此分享的,樹木使用的是一種「蘑菇語言」(見下圖)。一旦我們承認動物植物這些非人的物種都有牠們各自的感官世界,那麼,就某一層意義來說,我們也可以想像某種「多重自然論」。




生態學者Suzanne Simard 視覺化森林裡的樹木如何使用某種土壤蕈類網絡來彼此溝通需求並援助鄰近的植物。
說到這裡,不得不再多一個聲明:Latour在13年前試圖批判政治生態學,宣稱「自然已死」(以前上帝太重要所以要說上帝已死好帶來新思維,以前人文主義太重要太小看結構裝置部署所要要說人類已死好帶來新思維,今日,舊的自然觀對於當前的危機已經不敷使用,所以要提出自然已死),宣稱「政治生態學」從來就跟自然沒有關係;所有的「自然」都是文化與物質一同建構的。然而在今日全球的各種極具重要性的論述中,「自然」不但沒死,而且滿街都是。自然有機農法、自然生態體驗、自然療法,族繁不及備載。不同於許多本體論人類學的支持者把「他者」與「差異」又對立於「現代」,彷彿之間有著本體上極大的、不可輕易跨越的差距,我認為,多種的、不同的「自然論」很可能就在你我身邊,我們甚至不必跑到南美洲印地安人的部落去體驗。事實上,也有新的研究指出,南美印第安人對某些感官方式的強調,也是與地球被破壞、資源被跨國企業掠奪息息相關。南美印第安族人跟我們一樣,都可能在不同的自然論中游移。



如果你還在懷疑,為什麼同婚辯論要扯到「多重自然論」,容我在此告訴你:Winter is coming,凜冬將至。

當我們還在戰來戰去的同時,地球已經快要毀滅了。如果說在地球毀滅以前,人類學家希望從不同的多重自然觀中找到與萬物和解共存的方式,那麼,在地球毀滅以前,你難道不想與你所愛的、但你從來不敢對之坦承的家人朋友,也找到一種和解的方式嗎?或者,你其實也渴望,可以稍微超越同溫層一丁點?如果用「戰」的方式只會讓同溫層之間越來越疏遠,有沒有什麼別的方法?

我們對於「自然」旗幟的大量渴望,顯示的是我們對於文化的沒有信心,或說文化與自然的界線本來就很容易鬆動脫落,我們擁抱的不同的文化價值與自然觀念也往往需要改革。只是,很可惜的是,透過「自然」論述來進行同婚的辯論,往往依賴的是認為「自然的、天生的」等於不可更改或難以改變之「事實」,而人們相信「事實」對於辯論有極大的優勢,會把不正確的人導回正途。

然而,果真是如此嗎?「自然」等於「無法改變」嗎?「天生的、無法改變」如果曾經是不利於女權的,為什麼現在又變成是有利於同婚權的呢?這難道不又是落入一種生物本質論的陷阱嗎?我們是不是一直把文化投射在自然裡,希望某種被簡化的「自然」可以合理化我們的處境?總歸到底,我們有必要將文化與自然一刀切割,認為性或是性別必須要百分百「天生」、或百分百「自由意志選擇」、或百分百「文化」嗎?我們不是已經有很多理論試圖超越物質與精神的對立嗎?如果是的話,為什麼在某些論述中「自然」好像變得像「神」一樣變成某種金鐘罩免死金牌?我們在渴望「自然」、還是迷信「自然」?「自然」到底是什麼?

上述這些問題,我在本文無意再逐一回答,只希望拋出來給大家參考,有空可以想一想。我通常只在芭樂電台工作,而我的好友趙恩潔老師,將會在11月10日台中梓書房,繼續跟大家討論這些問題。在此,我只想簡短地回答一個問題:「事實」會改變人們的想法嗎?

簡短回答:要看傳達「事實」的氛圍。假新聞當道的今天(就不要說以往沒有fact-check這種機制的幾千年人類歷史中到底有多少新聞不是假的),不管什麼「事實」的出現,都可能被當成是「假事實」來看待。「事實」的呈現,想要達到理性的討論,立意固然很好。不過有另外一種「事實」的呈現,目的只是為了羞辱意見不同的對方、顯示對方很無知、沒有邏輯、腦袋有洞。在這樣缺乏尊重的「事實」辯論下,想要改變人們的想法,無疑是緣木求魚。為什麼呢?因為,在很多的心理學研究中都顯示,人們不太容易被討厭自己的人說服。

假如這是真的,那我們該怎麼辦呢?這裏有兩個相關的小故事,提供給大家參考。第一個故事是一個關於可以在20分鐘內改變人們對於同婚、終止懷孕(「墮胎」這個詞貶義太強也不精確)合法等等議題的想法的調查,被刊登在2014年科學期刊Science12月號刊上。後來發現,這個研究的部分資料是某個研究生造假的(他仍然否認造假),所以教授要求期刊將該論文撤掉。第二個故事,則是在第一個故事的延伸:在第一次調查中,造假的調查者與調查設計是分開的;第二份研究使用了同樣的調查設計,但交給完全不同的研究執行者去做,並且再交給第三方去做,發現改變確實有可能,但在議題上有差別:由於終止懷孕這件事情美國人已經有根深蒂固的想法且都選邊站了,所以很難改變,但是在對待跨性別者議題上,因為這個議題很新,相關的論述結構都還沒有定型,所以人們很有可能被改變。怎麼改變的呢?基本上,就是透過調查者,自己本身可能是跨性別者、或是有認識跨性別者,先聆聽受訪者的意見,稍微建立彼此的相通處(畢竟只有20分鐘),然後再「出櫃」或「間接出櫃」一個自己或他人的生命故事。最後,再問一次同樣的問題,並記錄最後的回答。之後,再定期記錄人們如果改變想法後,可以維持多久。研究結果,該實驗調查法成果顯著,人們改變的態度三個月後保持不變。新的研究再度被科學期刊刊登。



如果美國社會是在過去十幾、二十年間才有了對同婚議題的大轉變,這個方法居然可以在20分鐘造成對這些棘手的性別議題的態度轉變。這可能大量複製嗎?可能移植到不同社會嗎?

這裏可以聽到其中一個成功改變受訪者想法的錄音檔,從3:20分開始。一位原本認為終止懷孕權應該是0的女性,在與調查者互動、並聽了調查者的故事後(當然,整個談話的技巧並非強迫推銷式的,而是「自然」帶出的),最後決定終止懷孕權應該是10,最高分,最支持的。

也許,面對陌生人,面對朋友,比起面對家人,持著不同意見的我們,還比較容易「出櫃」吧。

回歸本文主題,「自然」時常被過度簡化為某種人類社會圖像的鏡像工具,用來合理化特定文化觀念與社會安排。不過我們對於自然的想像,其實有很多層次,也許未必如本體論轉移那般深層,但我們對自然的想像並非單一的。關於「自然」,總有有很多「事實」的鋪陳。但「事實」不會自動使人們行動、使人們改變想法、使人們彼此尊重。「事實」時常讓人感覺到攻擊,讓人覺得自己錯了,讓人想要逃避,希望事實是假的。但「事實」也可以透過更能促成同理心的方式來呈現。

對不同意見者說故事(而不是發動「事實總攻擊」),讓我們一起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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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拉 「自然」的文化意義:同婚辯論中平行的多重「自然」 (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s://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