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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官媒,你不許講「原住民」這三個字

在中國的官媒,你不許講「原住民」這三個字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在中國的官媒,你不許講「原住民」這三個字
BY VANESSA LAI · 2017/08/03

Credit: Jialiang Gao @ Wikimedia Commons / CC BY-SA 3.0Credit: Jialiang Gao @ Wikimedia Commons / CC BY-SA 3.0



去(2016)年 7 月中國官媒《新華社》公佈《新華社新聞報導中的禁用詞(第一批)》的 45 條字詞之後,今年再增添 57 條禁用詞,在過去的禁用詞就展現強烈的主權意識,禁止使用「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詞稱呼臺灣。而最新的禁用詞有關台港澳和領土主權類,更是從第 32 條橫跨到第 89 條,細節到規定使用「福爾摩沙」須加引號、不得使用或出現「台語」稱呼閩南話。

部分讀者也注意到,第 85 條也提到「對台灣少數民族不稱『原住民』,可統稱為台灣少數民族或稱具體的名稱,如『阿美人』、『泰雅人』。在國家正式文件中仍稱高山族。」



被禁的原因:「原住民族」從根本否定「中華民族」的合理性

事實上,「高山族」是外來政權依據原住民歸化程度進行分類管理的稱呼,如清代分成「熟番」、「生番」,日治時期稱為「高砂族」,中華民國政府在正名原住民以前,稱作「山地山地同胞」與「平地山地同胞」。但在百度百科的定義卻是對於「中國台灣地區南島語系各族群的一個統稱」。

在知名的問答平台《知乎》上,曾有人問道「为什么台湾在统计民族时不以“高山族”命名,而是细分成各种部族?」被最多人贊同的回答是「本身就没有“高山族”,这是汉人对山地诸民系“不懂也不想认识”而来的蔑称。」有網友回:「就是,汉人去了台湾,把人家赶到高山上,封人家是高山族…」、「也不是懒,大陆统计民族的人过不去啊」。

雖然基本上可以理解到「高山族」是不尊重的稱呼,但至於為何要承認「原住民族」及如何認定族群,很多中國網友就不明不白了。



民族與民族之間不僅地位相等,且「不可分割」地共同組成情感上的「中華民族」⋯⋯翻開中國出版有關「民族」的學術書籍或官方文件,不難看到諸如「中國自古以來是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我國除了漢族以外,經科學識別而出的少數民族共 55 個 ; 另外,還有一些未明族屬的人群仍待專家們的認定」這類說法。

在這層意義上,人類學者謝世忠在《傣泐:西雙版納的族群現象》解釋,「民族」的定義,其實被中國從學術界乃至於統治階層很明確地用來指出今日中國不同地區多樣人群的面貌,也就是說,中國有很多「民族」,這些不同民族各自的名稱,成為「民族」的理由,而民族與民族之間不僅地位相等,且「不可分割」地共同組成情感上的「中華民族」,以及政治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藉此塑造出歷代以來,少數民族與統治者表面上「最不具敵意」的大團結時代。



這是為什麼,中國並未承認「原住民族」(indigenous peoples)。這個詞,從根本動搖了中國透過不同民族間的對等,建構一個「不可分割的中華民族」的合理性。去年 10 月,中國第 10 屆 2016 杭州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官方就為了「原住民族委員會」中的「原住民族」字樣,強行拆除其機關全稱的招牌。



中國透過民族識別,重新定義「漢夷」二元關係

主要的決定權源自擁有「科學」的專家手上,當事人的認同或文化多樣性的事實,往往是被忽略或壓抑的。相較於臺灣,中國把「民族」界定得更清楚,透過科學性的民族識別、為達成形式上民族平等的政策,重新包裝傳統中國「漢夷」、「華夏——蠻夷」的二元關係。

「民族識別」(Ethnic Minority Identification Project)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了民族政策需要而進行的工作。在史達林主義的啟發下,自 1953 年組織人力進行大規模的民族考察識別工作,首先確認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其次識別其是單一民族還是某一少數民族的一部分,最後確定該族群的民族成分與族稱。


從史達林在《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一書中對「民族」的定義,可見當時「民族識別」的指導原則,是把民族想成穩定且高度一致性的:「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於共同的民族文化特點上的共同心理素質這四個基本特徵的穩定共同體。」(《斯大林全集》,第 11 卷,人民出版社,第 286 頁。)



透過政權的力量以及民族學的「科學」依據,對中國的各種族群文化創立一套分類系統 —— 直到 1979 年,政府面對複雜難解的識別問題,態度開始轉為消極,決定不再識別新的民族。於是,除了極少數尚未被識別屬於任何一族的人以外,幾乎每個人都被歸類在某一關定的族類範疇內。

然而主要的決定權源自擁有「科學」的專家手上,當事人的認同或文化多樣性的事實,往往是被忽略或壓抑的。



台灣承認「原住民族」的先住性,是中國做不到的

臺灣的「原住民」則是源自 1984 年開始發起的「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最後在 1994 年 8 月 1 日,經過國民大會修憲後,憲法增修條文終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並於 1997 年第四次修憲時,進一步將具有集體權屬性的「原住民族」入憲。

「原住民族」的定義涵蓋「祖先在外來殖民者到來前就居住在該土地」、「目前生活處於被支配的地位」以及「其文化差異明顯與該國大部分成員有別」的要件。而中國對於「少數民族」的定義頂多只符合後兩項,而否認了原住民的「先住性」。

在臺灣,最初是依照日治時期民族學者移川子之藏的分類為基礎,建立 9 族的分類,後來在 1998 年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成立後,開始制定認定辦法並執行。在考究申請正名的族群存在之證據,以及完成一定數量族人之署名,經行政院核定後,政府就會合法保障該族群的利益和權利。目前官方認定的原住民族群共 16 族,而地方認定的族群包括西拉雅族、大武壠族及馬卡道族等族。原民會認為影響族群被完成認定的因素,通常包含了該族群的家譜蒐集狀況、歷史相關紀錄、和其具延續性質的語言和文化身份



如今,在中國的少數民族地區處處可見「民族」,為了迎合觀光客展現的「民族文化特色」服飾、「民族展覽」、「民族餐館」、「民族商店」等,「民族」的意義在中國漢人的理解,幾乎就是指佔總人口數 8.49%(2010 年第 6 次人口普查)的「少數民族」,從官方文書、報章雜誌到短暫的到訪旅遊活動中,刻板印象的總合。

他們在 56 個民族的大合照裡展現出和諧融合、團結統一的黨國形象,留給旅人神秘且富有原始風情的幻想,但,也就僅此而已了。


對中國官方而言,民族之間地位相等,「不可分割」地共同組成情感上的「中華民族」—— 以及政治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圖為雲南的彝族婦女。(Credit: Brücke-Osteuropa / CC0)


參考資料

统战知识(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统战部)
林修澈(策劃)、李台元(整理)〈世界各國民族認定現況:摘錄 IWGIA《原住民族世界 2015》相關 17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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