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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原住民相關服務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原住民相關服務

分類標籤: 原住民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原住民相關服務        
一、座談會之提案        
提案內容        提案答復        聯繫窗口        
原住民勞工常未納入勞健保,請勞工局積極督促事業單位辦理。        因勞工保險之主管機關係屬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局現已與勞工保險局臺中辦事處建立聯繫窗口,如有原住民勞工至本局詢問勞保相關資料,本局將提供勞保局聯絡資訊,以便勞工逕洽諮詢。另本局於輔導或檢查事業單位發現有原住民勞工時,將特別輔導事業單位,以維原住民勞動權益。
如原住民勞工有勞、健保相關問題,可直接向以下單位諮詢: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勞工保險局臺中辦事處,電話:(04)2221-6711,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31號。
勞工保險局臺中市第二辦事處,電話:(04)2520-3707,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成功路616號。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電話:(04)2258-3988,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勞資關係科/江先生/04-22289111
#35118        
原住民勞工普遍從事高風險工作經常發生職業災害,本局可提供哪些協助?        一、為降低原住民勞工職災發生率,充實安全知識,本局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時數滿6小時發給「工安卡」訓練證明,相關課程完全免費,歡迎原住民勞工朋友們踴躍參加。課程資訊可逕洽本局勞動檢查處。        勞動檢查處/賴小姐/04-22289111
#36707        
        二、為普及職場安全衛生意識,本局針對偏遠山區校園與原住民學生主動出擊駐點展示多樣式職場安全衛生互動體驗道具,巡迴車將開往原鄉部落活動中心、原住民學生就讀之高中職校等地,藉由深富教育意義的體驗活動,廣泛性、深入性地將職場危害介紹給參與人員,並提供正確的防災知識預防各類型職業災害發生。巡迴車展示資訊可逕洽本局勞動檢查處。        勞動檢查處/施先生/04-22289111
#36622        
        三、為即時提供發生職業災害之原住民勞工協助,本局已與相關原住民團體、工會及醫院建立通報機制,凡遇有原住民勞工發生職災,本局將於第一時間給予職災勞工及其家庭充分心理支持與陪伴,適時提供相關服務資源,例如:職災權益諮詢、申請勞保給付、轉介勞資爭議協處或法律協助、提供心理社會支持、連結就業及生活扶助資源等,對於設籍台中市之職災死亡勞工,並主動協助家屬申請本府職災死亡慰問金,以維護職災勞工權益,支持陪伴其家庭度過危機,協助職災勞工順利重返職場,落實對職災勞工之照顧。        福利促進科/張小姐/04-22289111#35411、吳小姐/#35413、
許小姐/#35414、
沈小姐/#35415、
張小姐/#35416
        
原住民遇有卡債如何尋求協助?        本局與本市就業服務處、社團法人臺中市多福教育關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等單位合作,建立卡債協處暨就業協助轉介機制,各單位如發現有卡債困難之勞工,可自行或經本局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而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協助勞工辦理債務協商、更生程序中,亦會將有就業需求的勞工轉介本市就服處。
原住民勞工如有卡債困難,可撥打以下專線:
1.法扶基金會台中分會: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
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04-22289111轉35616)
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轉36102)
4.社團法人臺中市多福教育關懷協會(04-24758251)        就業安全科/張小姐/04-22289111
#35616        
二、本局提供原住民勞工相關服務措施        
服務名稱        服務內容        聯繫窗口        
勞資爭議在地調解        原住民勞工若工作地於臺中市,與雇主遇有勞資爭議,可親至勞工局或上網下載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就訴求事項及雙方基本資料明確述明後,逕送本府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或以傳真(04-22520417)方式送件,本局將儘速安排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會進行調解。
本局建立勞資爭議在地調解機制,目前已增設10個勞資爭議調解據點,地點包含山、海、屯區及偏鄉地區(包含東勢區公所、沙鹿區公所、大甲區公所、太平區公所、和平區公所、烏日區公所、大里區公所、北屯區公所、南屯區公所及龍井區公所),原住民勞工與雇主可利用區公所調解會議室就近召開調解會議,以便利勞資雙方。        勞資關係科/黃小姐/04-22289111
#35116        
免費律師勞動法令諮詢服務        本局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提供律師免費勞動法令電話諮詢服務,由專業律師接聽民眾來電諮詢勞資問題相關法令釋疑,專線號碼為04-22177268。
本局於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00至5:00於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由專業律師提供面對面勞工法律諮詢服務。        勞資關係科/黃小姐/04-22289111
#35114        
聘請律師擔任原住民勞工代理人        本局於受理原住民勞工之勞資爭議調解案件時,將主動了解個案需求及狀況,經審核符合扶助對象且評估該案件有扶助之必要後,經徵詢原住民勞工或其代理人意願,選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提供之律師代理勞資爭議調解事件,避免原住民勞工因法律資訊不完整而致權益受損。        勞資關係科/黃小姐/04-22289111
#35114        
使用勞工服務中心原住民團體得享有優惠        原住民團體申請使用勞工服務中心得免繳納保證金。
本市原住民團體申請使用勞工服務中心場地舉辦各項活動,場地使用費用及空調燈光費五折優待。
本市勞工服務(育樂)中心場館資訊如下:
東區勞工服務中心: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
電話:2280-1699。
(二)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沙鹿區中山路658號。
    電話:2622-1291。
(三)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勞工聯合服務中心:南屯區精科    
    路26號。
    電話:2228-9111分機35488。        福利促進科/王小姐/04-22289111
#35409        
原住民就業資源宣導
(106年)        原住民就業宣導活動:年度內預計於原住民較集中之教會、協會辦理40場次活動,聘請講師實地至部落內宣導本市就業服務資源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提升原住民運用政府部門就業資源使用率及安全衛生概念。
原住民個案就業協助:以主動出擊直接協助原住民就業模式,提供個案就業前適應等各項就業協助,以提升個案之就業意願與就業自信;並依據個案之特性與需求,提供相關工作機會與媒合、陪同個案面試或轉介其他資源等,以促進原住民個案就業,紮根本市在地就業服務。
規劃原住民就業服務轉銜機制:邀集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商討原住民就業服務機制,共同培植本市原住民較集中之教會、協會作為就業服務轉銜窗口,提供原住民求職者可近性之就業服務資源。        就業服務處/姜先生/04-22289111
#36207        
職業安全衛生宣導會        本局為解決原住民勞工面臨高職災風險,已結合臺中市職業工會,如大臺中營造職業工會、台中市營造業職業工會、台中市泥水業職業工會等,協助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特別鼓勵原住民勞工朋友參加相關訓練。另為解決原住民會員經常為生活賺錢而無法參與教育訓練的問題,本局將持續與相關職業工會、社團法人等共同合作,增加訓練場次,提高未曾接受教育訓練勞工參與率。相關課程完全免費,歡迎原住民勞工朋友們踴躍參加。        勞動檢查處/賴小姐/04-222819111
#36707        
三、本局提供一般勞工(包含原住民)相關服務措施        
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協助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失能或受傷住院之勞工,減低其災害事件導致之生活及子女就學困境。
二、補助內容:
1.失能慰助金:
勞工本人遭受職業災害為失能等級輕度以上者,並依等級分別補助20,000元-40,000元。
2.住院慰助金:
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受傷住院五日以上者,並依住院天數分別補助10,000元-15,000元。
3.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補助:
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工作,且職業災害期間經評估生活困難者,每次最多補助2個月基本工資,每年度最多補助6個月基本工資。
4.職業災害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工作期間,經評估生活困難,其子女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分別依學年級補助2,000元-8,000元。
5.職業災害勞工住院期間看護費用:
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受傷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經本局評估確有需求者,依照住院期間實際看護費用申請,最高40,000元。
6.職業災害勞工子女獎學金:
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致死,或遭受職業災害為失能等級輕度以上者,其子女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在校期間表現優異者,依表現情形分別補助2,000元-8,000元。        勞動基準科/陳小姐/04-22289111
#35227
        
勞工權益涉訟補助        一、補助對象及資格:
本國籍勞工設籍臺中市且在臺中市境內工作,勞資爭議發生時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一年以上(職災不受一年限制),並經勞工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團體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不成立,或協調或調解成立而雇主未依協調或調解會議之結論履行時,因民事訴訟 (勞工每人每案訴訟標的金額於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程序、刑事訴訟或仲裁,且非屬有資力,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向本局申請補助訴訟費用、撰狀費或存證信函費用,情形如下:
(一)因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工提起之民事訴訟、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程序、刑事訴訟或仲裁:
1.勞工遭雇主非法解僱,雇主未回復僱傭關係且未給付回復前之工資。
2.事業單位經勞工主管機關審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依該法向事業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3.勞工遭雇主積欠工資六個月以上,尚未獲得工資墊償。
4.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加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提繳退休金六個月以上。
5.勞工非自願離職,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
6.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非法終止契約,致工作權喪失。
7.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殘廢或死亡,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暨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費用。
8.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告訴者。
(二)因雇主有下列非顯可歸責於勞工之情形,向勞工提起之訴訟:
1.因勞動契約所生爭議,雇主提起民事訴訟、保全、督促或強制執行程序。
2.依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得不經調解程序情形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以勞工為被告提起訴訟。
二、每人每案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訴訟費用:
1.律師費:一人每案各審級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為限。同一事業單位或其分支機構因同一事件而涉訟之勞工人數在二人以上,其申請補助,應以集體訴訟方式為之,二人每案各審級最高補助總金額為十萬元,三人每案各審級最高補助總金額為十五萬元,四人以上每案各審級補助最高為二十萬元。
2.裁判費與司法鑑定費:依法院各實際收取金額額度內酌予補助。
3.保全程序者,最高補助三萬元。
4.督促程序者,最高補助一萬元。
5.強制執行程序者,依法院實際收取金額額度內酌予補助,最高補助五萬元。
(二)撰狀費、存證信函費:
1.起訴狀、上訴狀、仲裁聲請狀或存證信函,每項費用最高補助六千元。
2.同一案件如已申請本款補助(撰狀費、存證信函費),又再申請前款訴訟費用補助第一目之補助,經審查合格者,應先扣除本款補助金額後,再補助其差額。
(三)訴訟期間之生活補助:
請領生活補助經評估生活困難每次以二個月為限,如再經評估生活困難者,始得繼續請領生活補助,每人每年最長以補助四個月為限。但經法院判決確定,事業單位應給付申請人訴訟、裁決期間工資者,應於受領給付後三十日內,將原領之生活補助繳還。        勞動基準科/陳小姐/04-22289111
#35227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        本局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能順利進入職場,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針對每位身心障礙者不同的問題與需求提供各項就業資源與輔導,並透過專業人員提供適性服務,讓身心障礙者能順利找到自己合適的工作。
服務對象: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申請方式:親臨窗口登記辦理
應備文件: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服務據點: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一樓就業服務台。
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35400。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
第一區(海線):臺中市沙鹿勞工育樂中心。
電話:04-2622-1110。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1樓。
第二區(山線): 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
電話:04-2228-9111轉分機36451~36455。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1樓。
第三區(屯區): 臺中市東區勞工服務中心。
電話:04-2281-0025。
地址:臺中市東區仁和路362之1號1樓。        福利促進科/張小姐/04-22289111
#35440
        
員工無憂專線        凡勞工朋友因法律、婚姻、親子關係、心理諮詢、職業傷病諮詢、理財諮詢等遇有困擾,勞工局提供「0800-666160員工無憂專線」,由專人傾聽,瞭解勞工需求。        福利促進科/黃小姐/04-22289111
#35410        
弱勢勞工就業協助
(105、106年)        透過生活補助、住宿補助以及安親托育補助等經濟補助措施,協助具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弱勢勞工減除就業障礙,以渡過生活危機進而順利求職就業。
另透過關懷服務及面試技巧諮詢服務協助屢次面試失敗之求職者,儘速找到適才適性的工作。        就業服務處/陳小姐/04-22289111
#36202        
幸福就業培力
(105、106年)        提供弱勢求職者短暫公部門工作機會,協助培力期間積極提供就業媒合、職訓相關資訊服務等協助措施,藉以增強職場信心及熟悉職場生態,強化就業知能及技術,以利後續回歸一般職場。        就業服務處/陳小姐/04-22289111
#36202        
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105、106年)        提供特定對象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公共服務之工讀機會,工讀期間除獲得經濟收入外,亦可深化其對工作價值的態度與信念,兼顧大專青年現實的經濟層面及未來長期發展層面,培養自立自強的能力,進而獲得成就感和自信心。        就業服務處/林小姐/04-22289111
#36104        
僱用獎助津貼
(105、106年)        為使弱勢勞工儘速返回就業市場,提供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措施,獎助雇主聘僱弱勢勞工以期穩定勞工就業。        就業服務處/徐小姐/04-25271812
#208        
職場學習
及再適應
(105、106年)        為協助就業弱勢者就業準備與就業適應,透過民間團體或事業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協助重返職場        就業服務處/江小姐/04-25271812
#324        
多元就業方案
(105、106年)        透過政府單位補助民間團體所提供之就業機會,培養失業者再就業能力,重建其工作自信心,由提升個人就業職能與創造在地產業需求的方式著手,透過民間團體公益使命,與社區居民聯手協助弱勢失業者就業,不僅維繫了勞動意願,也達到在地就業的效果。        就業服務處/陳小姐/04-25271812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