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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兼任教師不一定要適用勞基法

大學校長:兼任教師不一定要適用勞基法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大學校長:兼任教師不一定要適用勞基法

2017-01-17 13:26聯合晚報 記者鄭語謙、洪欣慈/台北報導

教育部表示,已於106年編列新台幣6000萬元預算,補助學校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衍生的費用。但龍華科大校長葛自祥表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若適用勞基法,增加費用雖不會太多,但會有婚假、育嬰假等問題;還有校長認為,校園不一定要適用勞動法規,希望教育部另訂機制。

教育部指出,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沒有本職工作保障,是兼任教師中的弱勢族群。考量社會資源分配正義,決定納入適用勞基法,強化權益保障,並給學校準備期,從今年八月開始實施。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指出,教育部已根據目前學校1萬3千多名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人數,106年編列新台幣6000萬元預算,補助學校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後衍生的費用,避免學校因新增成本而不予聘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至於107年後,將滾動式修正編列經費。

李秉洲表示,教育部也會修訂獎勵補助辦法,私校若主要調整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鐘點費給付標準和公校一致者,將以外加方式核給獎勵經費,且經費額度將不低於學校調整鐘點費所需成本需求的50%。

葛自祥說,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若適用勞基法,增加的費用雖不會太多,但會有婚假、育嬰假等問題。兼任老師請假時,學校要另找教師代課,並支付鐘點費,如因不適任、選擇不續聘兼任教師,則會產生資遣費,甚至官司糾紛,額外的經費支出和行政作業將造成學校很大負擔。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表示,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會衍生年資計算、特休給予等問題,一例一休後,周六上課也可能衍生額外支出。針對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希望教育部另訂機制,來釐清歸屬關係,而非全由學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