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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原型」追求

2017-01-26 04:06聯合報 pasuya poiconu(浦忠成)/東華大學教授(台北市)


屏東縣泰武鄉比悠瑪段約一百五十公頃土地被劃為國有林班地,當地原住民經近卅年努力,...
屏東縣泰武鄉比悠瑪段約一百五十公頃土地被劃為國有林班地,當地原住民經近卅年努力,政府終於還地於民,授證儀式上領到權狀的原住民莫不一看再看。 本報資料照片
連橫在《台灣通史》所言:「台灣固番人之土地也。」只是原有的土地在數百年來統治者與私人的巧取豪奪或蠶食鯨吞下,逐次亡失。
原住民族傳統視土地為母親,卻沒有嚴密的土地私有與權利概念,只能宣告:「那是我祖父的祖父傳給我的土地」,除了狩獵的路徑、採集的記憶、耕墾的堆石、祭祀的遺跡外,往往無法以文字書寫的契據證明其曾經擁有。

國家與其法規,在原住民族及其土地面前,其實都是「後輩」;而今「後輩」對「先來」者強勢主張其法定的管轄權力,對於原住民族而言,實在是情何以堪!

日治時期將大部分台灣的「林野」分為「要存置」、「不要存置」,後來成為今日國有土地、林班地、保安林地、國防用地、實驗林等地目的濫觴;統治者大舉掠奪原住民族部落原有的耕作地、採集地、漁區、獵區、聖地,也就是今日所稱「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之後將這些土地轉賣或讓渡其認定可促進經濟利益的民營企業或個人。

政府或許難以理解原住民的觀點:這是祖先的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晚到的國家機器憑什麼主宰、劃定土地的所有權?原住民族所持的點點滴滴證據,存在於依然被傳誦的傳說與獵區、漁區、採集區與聖地;捍衛土地領域而與入侵者對抗的故事也散布在這塊土地的所有角落,也存在族人的記憶。傳統土地的「原型」追求,充滿挫敗、傷痛,卻是不可逆反的路程。

加拿大約一萬五千人的克里族一九七一年起因魁北克政府在詹姆士灣上游開發資源並發展觀光而提起的訴訟與談判過程,漫長而艱苦,但是總能夠讓民族空間與機會增加一些。人口不到萬人的尼斯卡族逾百年追求土地權與自治的奮鬥終能成功,過程也令人動容。兩族都以祖先原有土地範圍作為與國家談判時爭取的「原型」。

欣見原民會在研擬的劃設辦法,嘗試以部落口碑、原有利用事證與文化關聯進行事實佐證,替代過去國家慣有的威權式恩給、讓權,擺脫法律文件束縛,承認原住民個人與部落的土地原有權利,不分公有私有,納入傳統領域土地範圍,宣示完整的權利;這種「原型」堅持,為日後私權糾葛的折衝與斡旋,預置持續申論基礎,維繫土地歷史文化意義的完整,也保存將來追溯其變遷脈絡,提供日後土地轉型正義的途徑。只要先確認土地的「原型」,原住民族土地正義的追求,就有發展的可能與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