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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措施排除單身?

就業輔導措施排除單身?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就業輔導措施排除單身?

職訓局:經費有限

beni | 20 七月, 2010 12:18

取自法源法律網

針對許多失業民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經常進行各項就業輔導措施,但近日卻有民眾抱怨,這些就業輔導措施以「獨力負擔家計者」為優先,卻未包含單身獨力扶養雙親者。立委指出,這樣的政策,使得未婚族群現在已經形同「二等公民」,希望勞委會能夠正視這個問題。

依就業服務法第21條規定,政府應依就業與失業狀況相關調查資料,策訂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及國民就業。而參照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以及長期失業者等各種對象,其自願就業者,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並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而其中所謂「獨力負擔家計者」,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3月24日勞職業字第0990512169號令可知,多以婚姻關係中,配偶無法協助扶養雙親、子女者為認定資格,在數種資格內,僅有「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是以單身者為對象。

職訓局官員指出,目前在輔導就業上的規定,的確是這種制度,將來是否會擴大到獨力撫養父母的族群,以目前的經費來看,還沒有辦法。官員表示,在有限經費之下,對於特定協助對象必須有所界定。若將所有獨力撫養父母的單身族都納入,幾乎是所有人都可適用,這樣將使真正需要受幫助的弱勢族群無法獲得保障,失去該政策的意義。

之前衛生署長在推行二代健保時,也曾以「有家庭的人不容易有精神疾患」此種說法,並盼望單身者能做功德這些舉動;如今,對於單身獨立扶養雙親者,亦未提供就業輔導,這樣的做法不免使得民眾質疑,政府藉由「經費有限」來拒絕提供幫助,並藉以「懲罰」單身。立委指出,若政府全面將獨立扶養對象納入補助項目,確實會造成更大的預算負擔,但若要篩選對象,或者可考慮排富的方式,而非以婚姻狀態來決定補助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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