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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真的尊重鄒族─給嘉義縣政府的公開信

如果您真的尊重鄒族─給嘉義縣政府的公開信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如果您真的尊重鄒族─給嘉義縣政府的公開信

文/yapasuyong ‘e niahosa 梁錦德 on 六月 5, 2010
引自莫拉克88news網站
編按:

莫拉克災後300日,嘉義阿里山的鄒族部落仍無明確計畫,4月份部落居民封山抗議後,縣府雖公開表示會儘速處理,但直至今日仍無進展。在5月份連續兩場豪雨後,不論原鄉重建或需要安遷者,對未來都感到更為憂心。
本文摘要:莫拉克災後300日,嘉義阿里山的鄒族部落仍無明確計畫,4月份部落居民封山抗議後,縣府雖公開表示會儘速處理,但直至今日仍無進展。在5月份連續兩場豪雨後,不論原鄉重建或需要安遷者,對未來都感到更為憂心。
以下為資深鄒族文化工作者yapasuyong ‘e niahosa(漢名:梁錦德)給嘉義縣政府的公開信,因原文篇幅較長並附上部落行文監察院的陳情書,經作者同意後,節錄部分刊載於此,閱讀全文或欲瞭解更多阿里山重建詳情,可聯繫作者:0910187598 yapas229@gmail.com




因政策受害被迫走上街頭,是一種無奈

四月二十五日阿里山鄒族人封路抗議,部分媒體訪問縣府回應如下:『這是「有心的非災民」及「具政治意圖」的一些人所操弄、煽動的抗爭活動,嘉義縣政府不予置評,不做任何回應』。這就是『最照顧鄒族』的嘉義縣政府對四月二十四日鄒族人封路抗爭的回應。

四月二十七日在阿里山鄉公所的原民會四月份災後重建聯繫會報,縣政府吳秘書長佔用一小時做報告,不但未對抗爭的訴求做任何正面回應,反而用了近一半的時間批判、指責抗爭行動的不是。

吳秘書長在聯繫會議報告中指責抗爭的不是,我就是在會議中被點最少七次名的『有心的非災民』,yapasuyong ‘e niahosa(漢名:梁錦德)是也,拉拉吾雅部落人,做部落工作近二十年。

我在過程中原本只是站在協助的立場,但最後於活動前一日晚上,在竹崎分局要求下,代表簽下集會遊行【緊急】申請書(笑話一則:在我家院子辦活動集會還要申請?),成為那次活動的總負責人,事後甚至被冠為『有心的非災民』煽動首謀,真是感謝抬愛。

假如縣府說的是真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我有如此的魅力、能耐來操弄此次的抗爭,難道來自八個部落(也有旅外的)參與的族人,還有其他來聲援的族群及國際特赦等NGO組織都是笨蛋被我操弄?其實我覺得自己是大笨蛋跳進這抗爭籌備團隊,但是我無悔。

這也充分證明嘉義縣政府【吳秘書長(副縣長)】根本不了解鄒族,嘉義縣政府眼中的鄒族是不會吵鬧,偶而給顆糖就可以打發的乖小孩,從來不會給縣政府製造任何困擾,所以都不用操多大的心,就把這個抗爭行動看成是有心、有意圖的人在操弄而不予回應,真是令人痛心啊!

鄒族人除了『反阿里山BOT』全鄉動員過一次上台北到立法院之外,再也沒有其他所謂群體的抗爭行動,也很少參與其他族群為爭原住民權益的活動,比起其他族群更鮮少有批判性的文章、論述,鄒族真的是沉默、害羞(害怕)到可以,縣政府執政者你們知道真正的原因嗎?

你們還得要感謝當時白色恐怖的執政黨,把鄒族打壓(我可也是受害者喔!)『『照顧』』很長一段時間,到現在還沒完全走出來,族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過就好的心態還是很普遍,要以此操弄、煽動鄒族人上街頭有那麼容易?鄒族可是沒有專門上街頭抗爭的組織!

受災族人被政府耍了八個月,災後部落重建、安遷工作嚴重延宕,訴求再再的被忽視拖延,表達的強烈意願不被尊重,「抗爭」這顆炸彈可是政府自己做出來的,爆炸了還怪別人亂來,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不做任何回應,這就是大有為的政府如此對待原住民。


九個月,孩子都快生出來了,安遷卻無下文

我們都很想知道政府對「災民的定義」是什麼?只有已無住屋或要被安遷的才是災民?部落交通、電力、電信二、三個月都不通,土地流失(我家即是如此),產業重創到現在未恢復,地區內苦了那麼久的居民,按照縣政府的邏輯就不是災民嗎?縣政府如此以「災民」與「非災民」分化部落,再來個各個擊破,真是沒有道理!

就如來吉部落,安遷不安遷造成內部分化一分為二,到現在還不肯坐下來談,政府是要負絕對的責任!因為政策改來改去不明確,部落資訊傳達不足,復建速度又慢到可以,部落人的解讀不一,以致在部落重建與安遷關係認知上的不同造成嚴重誤會對立。

留在部落的人怪罪要安遷的人一直吵鬧,所以部落復建工作政府才會遲遲不做,又說是要安遷的人要求劃特定區,所以復建資源進不來,部落重建無法執行。

縣政府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嗎?還是知道了卻任由部落分裂,最後政府是便宜行事──你們都不要吵,管你什麼意願不意願,通通聽我的?

政府對來吉、樂野、山美安遷用地處裡態度是很讓族人不滿;溝通不良,訊息傳達也奇差,縣政府決議的事件,受災戶還是從媒體得知那樣的結果,那種完全不被尊重的感覺就像挨ㄧ記悶棍,讓受災族人不生氣都難,這是抗爭的導火線,加上時間一再拖延,九個月了耶!小孩都快生出來啦!政府完全被動『依法行政』且完全不尊重族人的意願,想要拖延到族人受不了,遂行政府便宜行事將族人安遷在山下?!

山美安遷戶才可憐,配合政府加大特定區範圍,五月五日安遷用地被判死刑,那種無助的表情看了真叫人心酸,但卻沒有幹部、領導人做任何爭取改變的表示,詢問族人得到的答案,令我覺得非常荒唐與悲哀。

族人說:『不能得罪縣政府,縣政府已經答應要給山美部落協助,縣府說不要跟來吉一樣一直吵,那樣縣政府就會拖著或不做,其他資源也不會進來』。有些族人因此就不敢走出來抗議,但縣府一樣毫無作為。

事實上,縣府原本打算將安遷的族人,都遷去「轆仔腳」,當族人抗議,要求要在原鄉重建時,政府就說:『你們找地啊!找到了縣府「再依規定程序處理」』,當族人辛苦的找到基地,政府又拿聖旨(專家學者評估)說這個不安全,那個開發經費太高、、、一大堆理由說詞。

縣府真的是一心要把安遷族人安置在山下?請注意,各部落需要安遷者,都一致強烈表示:「政府不給我們在山上蓋房子,我也不會下山到轆仔腳,留在山上自己想辦法。」請縣政府不要忽視族人強烈的意願,還怪族人不配合,怪有心人操弄,把責任推的乾乾淨淨。




用成本效益評估一個族群存亡,這是公平?

抗爭訴求現政府不予理會回應,過一個月了,政府除了一次的會勘及二次無具體結果的協調會,進度呢?!

教授專家說:「危險因子可以用現代科技工程來克服,但要花較多經費」。政府說:不能花那麼多錢是為顧及成本效益及社會公平。

請問:為了保護不到四百人的阿里山鄉漢人居住之豐山村不至撤村,政府前後投入數十億(縣政府出了多少呢)的治山防洪、交通、觀光發展、部落環境改善等工程經費,豐山村每人平均分攤最少500萬元以上,原住民(來吉)安遷開發經費也不過336萬元/個人(政府估算的),樂野、山美則更少,這叫社會公平嗎?豐山村漢人居民是人,原住民就不是人?!

又;張縣長搶救大阿里山觀光旅遊,強烈爭取要求興建對鄒族部落一點利益都沒有的纜車(評估中),要花幾十億(不會到時又BOT吧?)而且都會經過所謂不安全區。林務局對阿里山森林鐵路也編列龐大(政府解除BOT虧的可能比這還多)預算要來修復,政府卻不願只花幾千萬或上億的經費來開發安遷基地。

當政府致力爭取阿里山森林鐵路為世界遺產,卻要毀滅一個悠久歷史文化的鄒族。把一個族群物化不當人,用成本效益來衡量一個族群的存亡,這是不公平!? 政府要搶救延續一個族群的生命,花再多的錢都應該要做,這才叫公平!


樂野部落至湖底基地勘地,圖片中著白色襯衫者為中興大學水土保持學系教授段錦浩。

阿里山災後重建面臨的問題與呼籲

(1)部落重建:

阿里山鄒族部落沒有遷村的問題,只有安遷問題,所以部落災後重建是絕對不能打折扣,不能說有部分或大部分人因天災被迫離開部落就減少對部落復建投資。

安遷不一定非要全部集中,因為在各部落要找一塊較大面積完全集中安遷戶之安全用地是相當困難,分區分散或個別重建,都在重建條例中有依據可行,為何不能執行?

強烈建議:要排除萬難,不要便宜行事誘族人離鄉。

安遷地的選用,要不計成本盡速完成,不要拿專家學者的意見當擋箭牌,專家學者都已經說:可以克服、降低,甚至完全排除危險因子,就是需要較多經費(附件3,請點選這裡閱讀)

再說族人被安置離鄉,他就不是阿里山鄉鄉民了,鄉內原有包括全民保險、幼兒及老人相關補助、農保等等的福利相對消失,您縣政府是不是要概括承受呢?絕大部分的安遷戶都還不知道喔!為什麼有安遷戶會提到『可不可以不遷戶籍』的問題,縣政府認為呢?

族人災民無奈被迫安遷離鄉到山下,他習慣的工作、產業都在山上,雖然縣府對未來看似做了很多的設計規劃,社會處也做了工作意願調查,可是:不是每個鄒族人都會做生意,都會唱歌跳舞,會想在公司工廠上班。當縣府承諾會蓋竹筍加工廠時,筍工廠究竟能聘用用幾百個員工?而當有竹園的人無法上山採筍時,難道筍子會自己進工廠?

如果為數不少守護山林的族人被威脅利誘下山,讓更多不法、不肖的漢人入山違法濫墾破壞山林,豈不是製造更多的災害?

(2)災後重建預算執行:

立法院遲在98年11月才審查通過,六個月後(災後九個月),政府復建的進度呢?安遷速度已不用講,阿里山鄉災害復建預算呈報37億多元核下17億元,全部由嘉義縣政府執行,但是族人卻感受不到做了什麼。

以族人最切身的道路問題為例,阿里山沖毀23座橋樑,扣除民間認養興建的四座(2大2小),餘19座,政府一座都還沒開始做。在沒有橋,僅靠流籠進出的情形下,山美第六、七鄰二十多個學童只好被安置在民宿,減低上下學搭流籠的安全顧慮,也減低家長的困擾,尤其托兒所小小朋友,老師還要24小時照顧呢!

523的豪雨(僅300公釐)及527、528造成八個部落都行不通,因為沒有橋,過水路面全沖毀,茶山、新美部落十天無路可出入,部落內雜貨店物資空了,鄒族青年行動聯盟已準備做救災送物資,直到第十天搶通了,居民才可下山補充物資。

再以農路修復為例,好不容易從原民會爭取到1500萬元的農路修復專款,由縣政府發包(以1100萬元標出),究竟是做哪幾段?數量?有沒有彈性調整的空間來真正滿足地區的需要呢?都無從得知。

農路關係著阿里山一年一次的筍季,很多居民都期盼這一年一次的主要收入,今年三、四月份,較低海拔南三(山美、新美、茶山)村因無雨水沒什麼筍,加上農路大都不通,真是無雨(語)問蒼天!

四、五月份,較高海拔的北四(來吉、樂野、達邦、里佳)村因間歇的雨,讓筍多長了些,但雨來了就把原本已大都不通的農路沖的更爛、更慘,為了要採筍賺錢,有的自雇怪手清路,有的搭建流籠,再不就用背負的,那是筍價好一點才會如此拼命,受災農民的辛苦政府看到了嗎?

阿里山鄉公所之前東挪西湊了好幾千萬修了大部分的『主要農路』,縣政府又幫了多少?筍期前為何不能先幫忙修復?

(3)產業重建:

縣政府災後產業復建做了什麼?筍價二、三日一變,讓筍農大洗(筍價)三溫暖,災民的困境縣政府看到了嗎?有任何的協助措施嗎?這就是縣政府的產業復建!?請不要告訴我(們)說有輔導協助,因為我(們)知道只有特定對象受益,更不要再告訴我(們)那已緩不濟急的未來要在觸口鄒族村(民族櫥窗)內蓋竹筍加工廠。

強烈建議:

每次想要在縣政府網站找復建相關資料,就是找不到災後復建完整具體的資料數據,強烈的建議17億元的災後重建經費(含1500萬農路修復),請縣政府發公報讓全民監督,包括列出原呈預算需求,刪了哪些項目不做(以後有沒有機會做),未來三年(一年快過了)要做哪些項目、預算、時程、進度,做每月公報讓重建區災民充分了解,政府究竟為災區做了哪些復建工作。

如果縣府出公報,我(們)有志工團隊會以最快時間把公報送到每一戶,如果縣府災後執行團隊真的辛苦執行了預算,讓族人災民充分的了解,肯定的掌聲是不會吝嗇的。我(們)協助災民族人滿足知的權利,也希望政府提供完整正確的施政訊息,減少災民族人對政府的誤解與不信任,更避免對政府不必要的衝撞?



政府忽略原住民基本法,柿子挑軟的吃!

我做部落工作快二十年了,從來不以個人利益,幾乎天天在各部落跑,尤其當記者這三年多來,所看到、所感受到的,從族人個人生活上困難、生存的無奈、部落經營、文化傳承等等的困難,及到整個原住民鄒族瀕臨滅絕危機,族人真的都沒意見?部落真的沒事?鄒族部落人的需求政府都做到了?執政者真的以為已經把鄒族照顧到都沒話說?

政府天天喊尊重原住民,也喊台灣是多元族群文化的社會,都必須予以尊重,可是呢?!在台灣原住民是小媳婦,『乞丐趕廟公』的婆婆一堆,每一個婆婆都有各自的規定,小媳婦不能有一點自主,管你死活一切照規定。這就是台灣原住民最大的悲哀,是要求自治的最大因素,希望只要有一個尊重我族群意願的的婆婆,快樂的生活延續族群的生命。

我、還有很多族人,尤其是被安遷的族人,我(們)是站在整體鄒族去思考,很努力想要恢復被政府拆解的鄒族,保有鄒族的完整性,思考整體鄒族的權益,在災後重建(尤其是安遷的部份)提了很多相對意見,但是政府一切以『依法行政』完全忽視所提出的意見需求,認為我(們)是在製造問題,是麻煩的製造者。

然而政府卻是有法不依,故意忽略有原基法為依據的災後重建條例部份條文,完全依據現行法來處裡、避開原住民災後重建問題便宜行事,然後說:「有啊!我們絕對尊重,我們有做啊!」可是怎麼還有那麼多的『有心的非災民和有政治意圖』的人呢?!

站在整體鄒族權益我(們)當然有意見啊!政府依法行政=柿子挑軟的吃,違法嬻職也是政府=人民受害喪失權益卻無奈,嘉義縣政府您是哪一種政府呢?

原住民不是要『被照顧』是要『被尊重』,還給『應有的權益』而不是『被施捨』!

敬告縣政府:

您要是真的「尊重、照顧」鄒族

請向你的上級=要求中央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附件1,請點選這裡閱讀)。

您要是真的「尊重、照顧」鄒族

請向你的上級=要求中央政府盡速完成原住民自治,讓鄒族自治(附件2,請點選這裡閱讀註2)。

您要是真的「尊重、照顧」鄒族

請尊重安遷族人「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的意願,盡快協助無意願離鄉的族人興建永久屋。

您要是真的「尊重、照顧」鄒族──

請遵守承諾:各村都要有避災屋、備災中心(建組合屋都可以),救災物資存放及人員避難所。

強烈建議:

1、 避災、備災屋盡快建或找點。

2、 避災、備災屋設置太陽能板,以應斷電時緊急基本用電所需。

3、 發佈颱風或豪雨警報各部落進駐最少一部怪手備足油料待命搶救。

4、 各部落派出所配發拋繩槍、照明槍(含彈)等救援裝備以備救災用。

您要是真的「尊重、照顧」鄒族

對阿里山部落產業、交通、觀光、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等等災後復建要加快腳步,而且要比以前更好。

我們堅決主張:

1、尊重鄒族文化傳承、傳統領域完整、文化環境及民意並堅決主張「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之原則。

2、堅決反對政府用政策性之理由,利誘進而強制原住民安遷至都市,加速原住民文化、教育、政治、產業、聚落之瓦解。

3、堅決要求專家學者及政府相關單位與部落災民召開說明會,並提出具體勘驗證據及決策過程。

4、我們堅決「離災不離鄉」的原則,在鄰近部落土地上繼續發展、傳承鄒族的文化。

5、若沒有兼顧到民族的意願,將鄒族災民安置別處,我們將面臨文化的土石流,文化將會面臨重大的浩劫!

6、我們反對政府滅族政策!反對文化屠殺!我們反對鱷魚的關懷!

說我(們)是『有心的非災民或有政治意圖』的一些人,我(們)的『有心』跟『意圖』就是如此無冤無悔付出協助族人災民,期望族人災民早日脫離莫拉克的陰影過正常生活。我(們)多年來一直都是『有心』跟『意圖』,期待我們的族人能找回尊嚴快樂的生活,完整延續鄒族的生命。

我(們)的『有心』跟『意圖』是不會改變、不會停止的。『人在做天在看』。


陳訴代表人:yapas niahosa(漢名:梁錦德) 2010/06/01抗爭滿月後

地址:嘉義縣阿里山鄉樂野村一鄰十六號

0910187598 yapas22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