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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狩獵與保育 可並存不悖

原民狩獵與保育 可並存不悖

分類標籤: 原住民
原民狩獵與保育 可並存不悖

本文引自台灣立報

更新時間:2010-06-02 22:40:40
   記者∕作者:呂淑姮
【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國家公園法日前完成初審,修正草案中雖將《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納入,但關於原住民在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中禁止狩獵、採礦,從環保與原住民兩種角度來看,仍有爭議。

型塑原民錯誤印象

司馬庫斯發展協會秘書拉互依倚岕認為,如果要用既定印象判定原住民狩獵、採礦,是種原始或者不文明的行為:「那沒辦法談。」他說,這不是讓步與否的問題,外界通常用「野蠻」型塑原住民文化,這是種錯誤的刻板印象。

拉互依倚岕說,以前他也會和長輩一起上山打獵:「狩獵過程中,絕非僅僅為了攝取動物的蛋白質。」而是一種經驗與文化的傳承,更是原住民重要的活動。他認為,所謂「國家公園」的概念是從西方複製到台灣,但是為了設立國家公園、卻忽略了原本早就生存在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那麼「國家公園」的概念應該要被再度檢視。

拉互依倚岕說,族人在山上採集野菜、木材、狩獵,如果並非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生存所需,每次都要去向有關單位如國家公園、林務局申請許可,就好像吃飯還要去請別人同意一般,感覺很誇張。他希望,環境與資源利用,未來經由部落協議討論後,能和有關單位多溝通協商。

尊重原民山林智慧

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副教授林益仁說,環保團體與原住民立場其實沒有互相違背,是可以共生共存的:「原住民比漢人更早生存在這片土地上,應該去了解與尊重原民守護山林的智慧。」

林益仁說,大部分的人並不了解原住民如何和土地共生共存,也不曉得原住民本身對於狩獵的禁忌或習慣,完全用保護動物的概念看原住民狩獵,容易因為誤會而將議題打上死結。「不能因為『我不知道』,而去規範別人『你不能做』。」

林益仁也說,並非因為具備「原住民」身分就可以上山狩獵,而是有了足夠狩獵技巧的原住民才能進行,但是狩獵文化傳承卻因為後來者的政權導致失傳或中斷,這不能不說是政府該負起的責任。

傳統狩獵遵守限制

如果未來國家公園法有鬆綁可能,政府也該從保存文化的角度為原住民思考。讓原住民加入管理國家公園或生態保育區,是具有正當性的。

「司馬庫斯曾有5年禁獵的規定。」林益仁舉例。從還我原住民自然採集狩獵文化權正義聯盟的「還我原住民自然採集狩獵文化權宣言」以及「泰雅族馬里光、基那吉傳統領域守護管理規範」中,都可以看到原住民對於傳統狩獵的各種規定,例如不得任意干擾動物棲息地、狩獵必須遵守時令限制等。

讓比一般人更了解山林的原住民去管理山林與土地,從目前的不被尊重、受到外力介入的狀況,慢慢變回自行管理與保護的地位;積極對話或辯論,也要更進一步實踐理論,才能替這個議題解開死結。

前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隊長劉國信說,站在執法者的立場,若有違反規定者,自然依法處理。

他也質疑,狩獵行為是否為生存所需、或者傳統祭儀必要,界定不易,國家公園內目前仍然禁止隨意狩獵。